(作者:洪介偉老師 /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某甲找X1商人買了價值200萬元的商品,並開立了一張200萬元的支票給x1商人。X1商人在此交易中,賺取了20萬元的利潤。

之後,X1商人找X2商人買了價值200萬元的商品,並拿這張某甲開立的支票,在支票之後背書,用以支付X2商人。同樣的, X2商人也在此交易中,賺取了20萬元的利潤。

同樣的,X2商人找X3商人買了價值200萬元的商品,並拿這張某甲開立的支票,在支票之後背書,用以支付X3商人。同樣的, X3商人也在此交易中,賺取了20萬元的利潤。

以上相同的交易程序重複了20次,支票交遞到X20商人手中,X20商人也在交易中,賺取了20萬元的利潤。X20商人在支票之後背書,用此支票向其供應商Y購買了價值200萬元的商品。

最後,供應商Y將此支票存入其銀行帳戶,經過銀行的代收與支票交換程序,發現某甲所開立的支票是一張空頭支票。所以,供應商Y損失了200萬元。由於支票開立人是某甲,X1、X2、…、X20等人都在支票背後背書。因此,供應商Y對某甲、X1、X2、…、X20等人提出告訴。

但是,開庭時只有X1、X2、…、X20等人出庭,某甲逃逸無蹤。由於法律訴訟費時又費錢,因此X1、X2、…、X20等人達成協議,由每人各出10萬元,合計200萬元用以支付給供應商Y。如此,供應商Y沒有虧損。

X1、X2、…、X20等人在各自的交易中都賺取了20萬元,扣除每人各出10萬元支付給供應商Y,所以X1、X2、…、X20等每人都淨賺了10萬元,合計是200萬元。加上某甲開立了空頭支票200萬元,某甲因此憑空賺取了200萬元的利潤。所以,X1、X2、…、X20等人加上某甲在這一系列的交易當中,合計總共有400萬元的利潤。

也就是說,某甲開立了一張200萬元的空頭支票,經過一系列的交易,就可以為整個經濟體系創造400萬元的利潤。而且每個人都有賺到利潤,每個人都很開心。

如此,不停地開立空頭支票進行買賣,就可以無限制地創造利潤。

這樣說,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