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德克巴萊」可以註冊商標嗎?那怎麼可以?太過分了?怎麼可以這樣?真是不公平的社會?…對於這個最近很熱鬧的新聞,各位同學是怎麼想的呢?「賽德克巴萊」可以註冊商標嗎?賽德克巴萊原意據報載是「真正的賽德克人」的意思,真正的賽德克人不能註冊嗎?

       之前跟大家講過智財局的網站可以做商標的搜尋,用「賽德克巴萊」中文去搜尋,找到十筆資料,其中有果子電影公司已註冊八件,南投縣信義鄉農會申請中兩件。果子電影公司申請的八件商標圖形字型都長這樣子:

並且分別指定使用在娛樂文化、飲食住宿、衣靴帽、文具等三百多項商品上。信義鄉農會的圖形和果子電影公司註冊的一模一樣,只是指定使用在酒類和非酒類的飲料上。電影公司註冊了「賽德克巴萊」,就表示其他人都不能用了嗎?以前在女僕咖啡店這篇部落格文章時,我們就談過合理使用,也就是就算電影公司註冊了「賽德克巴萊」,其他人仍然可以基於善意而且合理的方式去使用,而不會被告,例如舉辦賽德克巴萊文學獎,音樂會等等。搭配特定的字體,如果消費者搞得清楚,知道用這種字體的是電影有關週邊商品,那又未嘗不可呢?如果全然不保護,對於出錢拍電影的人來說,賽德克巴萊T-shirt大賣特賣,帽子大賣特賣,馬克杯大賣特賣,可就拿不到半毛錢,讓抄襲的人賺特賺,好像也不是很公平吧。在智財局的網站上,隨興一找,就有「客家本色」、「勇敢的臺灣人」、「大陸妹」、「高砂勇士」等等已經註冊的商標,賽德克巴萊不是賽德克族正式名稱,如果他人還可以善意合理方式使用,消費者也不致誤認,應該也還OK吧。

       另一個引起不滿的地方,是指定使用的商品中有尿布、內褲等,對整個部族構成侮辱。電影名稱當然可以註冊在電影以外的周邊商品上,侏儸紀公園的馬克杯、變形金剛的玩具、長江七號的玩偶都是。但是,把「賽德克巴萊」作為尿布、內褲商標使用,的確很糟(雖然很有可能是在申請當時,果子公司根本沒想這麼多,就猛抄這個商品類別裡所有可能的商品名稱)。針對這些看來會「妨害公序良俗」商品,主管機關如果覺得原民會主張有道理,可以依要求刪掉,也可以由果子公司自己拿掉,其它的商品,其實應該不用全部放棄。

       拍電影是吸引公眾關注,推廣在地旅遊,強化部落印象的超有效方法,勝過政府花大錢做各式文宣與廣告,藉由拍攝這部電影,可以讓更多人了解原民精神和抗日歷史。但拍電影同時也是一個商業行為,沒有收益,就少了動機,電影就不可能產生。取捨之間,實在很困難。

相關資源:賽德克. 巴萊: 真正的人  索書號:857.7 2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