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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臻心理師/逢甲大學諮商輔導中心

近年來發生的「台版N號房」、「網紅小玉」等不同案件,都顯現了日益嚴重的「數位性暴力」事件。為了因應台灣數位性別暴力案件數的攀升,在202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影像四法」(《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正案,正式將數位性影像犯罪列入法律規範。而去年熱門的《人選之人-造浪者》台劇影片,劇中人物遭遇性騷擾的處境,以及「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的台詞,如漣漪般引起了一波一波的共鳴。當中王淨飾演的亞靜,在色情網站、網路論壇等平台上,著急與恐懼的搜尋,擔心自身的私密照可能被外流之情境,都讓我們一探數位性別暴力的現實樣貌。

而數位性別暴力是指甚麼呢?
參考教育部與婦女救援基金會的定義,「數位性別暴力」係指「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參酌CEDAW一般性建議第19號第6段意旨)。共有10種類型,通常包含未經同意拍攝或散布性私密影像、以性私密影像勒索被害人財物、要求發生性行為或損毀名譽等。

那我們能夠如何避免數位性暴力,提供「五不」防護守則,給大家做參考:

  1. 不違反意願:不可強迫他人拍攝或傳送影像。
  2. 不聽從自拍:不要聽從引誘拍攝自己的影像。
  3. 不倉促傳訊:傳送訊息及影像前應再三確認。
  4. 不轉寄私照:收到他人私密照,轉傳即違法。
  5. 不取笑被害:取笑或檢討被害人是更大傷害。

當遭遇數位性別暴力時,則有「四要」防護守則:

  1. 要告訴師長:比起獨自面對,師長可提供更多協助。
  2. 要截圖存證:有明確的證據,有效將歹徒繩之以法。
  3. 要記得報警:不只為了自己,避免更多無辜者受害。
  4. 要檢舉對方:就算是假帳號,讓管理者依規定處理。

參考:
胡薇倫. (2022, June 15). 拒絕網路性暴力!國教署落實師生性平教育. 即時新聞.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70631A3ABB17F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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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 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