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智傑教授/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
本以為論文抄襲議題應該隨著選舉結束而結束;但選後,著作權人對抄襲論文者,提出了刑事告訴,要追究刑事責任。大家才驚覺論文抄襲的嚴重性,不只是論文被撤銷,還要負刑事責任,可能坐牢?
台灣的著作權刑事責任要件非常寬鬆。單純的下載(重製)和分享(公開傳輸),沒有數量上的限制,都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各種方式重製他人著作,會侵害重製權。侵害重製權,沒有任何數量或規模上的要件,就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進行重製,則加重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公開侵權著作,會侵害公開傳輸權。侵害網路公開傳輸權時,也沒有任何數量或規模上的要件,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侵害行為 | 要件 | 刑罰 |
侵害重製權 | 非營利 ————– 營利(意圖銷售或出租)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
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 | 未區分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學生論文抄襲他人的著作,若論文放到學校或國家圖書館公開,會侵害公開傳輸權。縱使學生自知論文有抄襲問題,不開放論文,但只要圖書館放了一本畢業論文,就留下了重製的證據。而因為著作權法的刑事責任沒有數量的限制,只要有一本,就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縱使最後法院判緩刑或易科罰金,在訴訟過程中,還是會讓人身心俱疲。
台灣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國,WTO下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第61條規定,僅要求對蓄意(willful)和具有「商業規模」(on a commercial scale)的侵權者才課予刑事責任。一個人碩士論文有抄襲情事,並沒有大量散布,在其他國家幾乎不會有刑事責任。
但在台灣,因為著作權法刑事責任要件比其他國家寬鬆許多,導致抄襲論文也有刑事責任。對如此寬鬆的刑事責任,筆者並不認同。但不管如何,法律就是法律,同學們務必要小心,論文絕對要避免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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