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季芸助理教授 / 逢甲大學建築專業學院)

環境形塑與社會制度脫離不了關係,社會制度包括政治、經濟、法律[1]、教育與技術等事物。過去五十多年來,讀者諸君對台灣社會政治、經濟、與技術發展應該有一定程度以上的認知,且與環境形塑關聯似乎較為間接,不擬贅述;另受限於篇幅之故,本文將聚焦在與環境形塑密切相關的兩主題-法令規範教育[2]方面作探討,因為法令規範直接涉及環境形塑,以現代城市之建立而言,城市建立程序基本上從土地使用規畫開始,規畫必然在法令的指引下施行,所以先就法令規範方面探討。

常言道:「羅馬不是一日造成的」,其延伸之意是城市―尤其是某種規模以上的城市都是經過長期分期分區擴張規畫而成,隨著社會環境變遷,城市擴張規畫採用的工具也會隨之有所調整甚至更巨大的改變。台灣城市現代化規畫奠基於日據時期,光復後到民國八十七年底前,一直都是沿用日據時期的都市計畫模式,以基本使用分區劃設包括:商業區、文教區、住宅區、公共設施等用地,依使用分區訂定建蔽率[3],並依基地緊鄰道路高度1.5倍決定建築物上限高度;依據這樣的法令規範分析,其一,對於為數最多的住宅區與商業區土地分割尺度幾乎沒有限制[4],造成街廓基地尺度多樣化,直接衍生出的事實是建築物量體多樣化;其二,依基地緊鄰道路高度決定建築物上限高度,但並非硬性規定,只要低於上限高度皆為法令所容許;這樣鬆散的法令規範造成的街道兩旁各建築物量體大小參差不一(照片1,圖1)空間秩序完全失控,街道形象美蕩然無存!

照片1 惠來路與弘孝路(台灣大道三段以北)空間形象(來源:作者)
圖1 照片1都市計畫圖(來源: http://nsp.tcd.gov.tw/ngis/)

除此之外,造成很多局部地區建築物密度甚高,停車空間嚴重不足,住宅區環境品質不佳等。直到民國八十八年起,主要城市當局基於前車之鑑,都市計畫開始施行分區管制(zoning control),以控制都市環境發展。所謂分區管制,為了地區建築物密度管制,細分土地使用強度(即建築物容積)與限制,以建蔽率、容積率、留設空地、法定停車位數量、及使用限制等作為計畫及管制工具,截至目前為止,大部分已開發土地地區,與早期規畫區相較之下,街道空間秩序較佳(照片2,圖2),僅少部分地區,尤其是一些低密度地區出現高樓,唐突地破壞街道空間秩序,因為容積率管制使建築物設計有彈性,但卻難以管制高度秩序。

照片2 文心南一路空間形象(來源:作者)

圖2 照片2都市計畫圖(來源: http://nsp.tcd.gov.tw/ngis/)

衡諸當今管制實質環境形塑的主要法律包括:都市計畫法、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建築技術規則等法令,簡言之,這些法令僅針對個別基地開發管制,使得建築設計決策也因而缺乏整體環境秩序考量的依據,地主或開發商以各自利益考量作決策,這也是為何在台灣各大城小鎮街道空間兩旁總是大小不一或落差大的諸多建築物林立的關鍵因素!由此可以理解執政當局在環境形塑相關法令制訂並未未將環境秩序納入積極考量,其根本原因是缺乏環境美價值觀所導致。


[1] 本文因應主題論述以法令規範稱之

[2]詳下文”環境形塑與文化”(四)社會環境-教育篇

[3] 基地建築物水平投影面積除以基地面積的百分比,例如住宅區在五層樓(含)以下為60%,超過五層樓以上每增加一樓需多留設2%空地,亦即6樓高的住宅建築物建蔽率為58%,依此類推。

[4] 除了畸零地以外

【延伸閱讀】

※館藏資源

土地及都市計畫相關法規

最新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附補充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