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智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東京奧運男子羽球雙打麟洋配於7月31日冠亞軍賽的最後一球,電腦鷹眼判斷呈現球落點in的畫面,讓國人欣喜落狂。很快地,隔天立刻有人發揮創意,加上白色的Taiwan,變成一個Taiwan in的畫面。有商業頭腦的人,都想開發這類設計的創意商品。但是,更有法律商業頭腦的人,竟在隔兩天8月1日,就立刻拿這個畫面提出商標申請。

圖:商標申請號:110054588,申請日期:      110/08/01

        一旦這個畫面被註冊商標,那麼類似的文創商品都不能使用相同或近似的畫面。因而,一時之間,很多人討論這個商標到底是否能通過。

        有人說,國名、地名不能申請商標,所以絕對不會通過。但實際上,這個申請案是一個圖形商標,並非只申請「Taiwan」文字,對文字進行創意設計搭配圖形,並非單純的地名,應該可以申請商標。

        智慧財產局面對媒體詢問,也出來說明,提到流行用語若被廣為使用,不具有識別性(也就是不夠特別讓人記住,無法指示商標服務來源),不能被註冊。智財局曾經在網路上說明,如『母湯喔』、『撩妹』、『魯蛇』、『佛系』、『94狂』,等流行用語,都不能被註冊。

        智財局說明,流行用語不能被註冊的理由,是根據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商標有下列不具識別性情形之一,不得註冊:……三、僅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但真正的依據,來自於智財局自己頒佈的「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有提到流行用語可能不具識別性。

        純粹的流行語,也許非常普及,人們天天口說時要使用,不能被人所獨佔,所以不准任何人註冊,以避免有人註冊之後,獨佔這個流行語的使用。

    但是,「Taiwan in」這個畫面設計,其實非常有創意,個人認為,這個畫面很難說是一個「流行圖案」。雖然這個圖案一時之間在網路上廣傳,但現實生活中並沒有被使用於任何商品服務上,也沒有被人以口語方式每天使用。圖像與語言不同,流行用語是因為許多人天天在使用,故一時之間不能被人獨佔。

        例如,如果Taiwan in是一個流行畫面,那麼,東京奧運的logo,在東京奧運轉播期間,難道也是一個流行畫面?實際上,「Taiwan in」這個圖像,除了短暫熱潮被人轉傳,無法被口說。過了熱潮之後,既然無法被口說,就不能算是一般人常常要使用的的流行用語。 個人傾向認為,Taiwan in這個圖像具有識別性,過去並沒有真的被使用於商品上,故第一個申請之人,應具有識別性,而可獲得註冊。不過尚有一個問題,就是前述「商標申請號:110054588」這個申請案,據說並非Taiwan in這個圖的原始設計者。Taiwan in這個圖因為具有創意,而有著作權。故申請商標的人必須先得到該圖設計者的圖形著作授權,才能取得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