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智傑教授/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

    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商標,但是商標申請到之後,必須真的有使用。倘若超過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申請到的商標,他人就可以申請「廢止」該商標。

    焦糖哥哥陳嘉行,原本是東森公司下「momo親子台」的主持人,momo親子台幫每個主持的哥哥姐姐取了個藝名,替陳嘉行取名為「焦糖哥哥」。momo親子台的製作公司「優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還將每個藝名申請註冊商標。

    親子台的每個藝人不可能一輩子主持兒童節目。陳嘉行在2014左右就不再主持該節目。但因為一般觀眾並不熟悉陳嘉行的本名,所以陳嘉行在外接一些商演活動,仍然使用「焦糖 陳嘉行」的名號,演唱momo親子台擁有著作權的歌曲。

    2019年5月10日,陳嘉行收到優視傳播公司向的存證信函,要求其不得繼續使用「焦糖哥哥」,否則將以其侵害商標權為理由,提出刑事告訴。

    陳嘉行諮詢法律專業人士後,決定提出反擊。因為,雖然優視傳播公司擁有「焦糖哥哥」商標,但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商標權人無正當事由繼續停止使用註冊已滿三年者,他人可申請廢止該商標。

    因而,陳嘉行決定於2019年5月13日申請廢止該商標。而優視傳播公司或許會主張,雖然陳嘉行已經沒有再當節目主持人,但是因為該節目集結出版的錄影帶及音樂專輯仍有持續銷售,仍然有使用「焦糖哥哥」在這些產品上,故仍然有持續使用。

智財局審理後,於2020年3月2日決定廢止該商標。陳嘉行另外在2019年7月間,自己去申請了「焦糖哥哥」商標,智財局也在2020年5月間,核准註冊其商標。

    從這則案例可知,商標註冊後,要持續使用,若超過三年無正當理由停止使用,也會被廢止,而被他人搶走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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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資源:商標法(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