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美國因未受戰火波及而崛起成為世界強國,加上自然資源豐富與各國人才的努力,遂成為主導全球經濟發展的領頭羊;中國大陸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快速成長而與美國、歐盟成為鼎立之勢,然歐盟因英國脫歐事件略顯分崩離析危機,中國遂與美國分庭抗禮,川普總統上台後採取了提高關稅、查處中興通訊(ZTE)、貿易制裁等措施,與中國形成了白熱化的衝突。
川普總統於今(2018)年3月22日正式簽署了一份總統備忘錄,準備動用「301條款」對付中國大陸,原因是美中貿易逆差龐大、中國企業屢屢竊取美商企業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問題;其實,美國在1989年至2009年長達20餘年的期間內,也曾將台灣先後列入301條款的「優先觀察名單」與「一般觀察名單」之中,多次在台美貿易談判時要求我方開放市場、提供美商更多的貿易優惠措施,背後倚賴的就是這項如同「終極武器」般的301條款。
301條款的來源是美國《1974年美國貿易法》第182節第301條款的規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根據此條款檢視每一個貿易往來的國家,是否對於美國輸出的智慧財產權商品提供妥適的保護;該貿易代表辦公室會發行年報,提供美國政府部門參考是否對為保護美國智慧財產權的國家進行貿易制裁;中國大陸今年已經連續第14年被美國列入301優先觀察名單,美國民眾因為失業率居高不下亦怨懟中國大陸,川普總統乘民氣可用之際,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旗號展開貿易制裁,不論是真正的理由或僅是表面的藉口,都凸顯了智慧財產權的地位與重要性,值得吾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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