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文燦 老師/ 建設學院土地管理學系)
農業時代,日出而做,日落而息,呈現一種平民百姓工作與休息的例行性循環;休閒遊樂只有王宮貴族與讀書人才有機會參與。到了工業時代,資本家為了提高工人工作效率與生產量,刻意安排娛樂活動,將工作以外的時間部分切割出來,讓工人參與休閒娛樂。二戰之後,拜科技之進步,經濟發展迅速,休假成為生活必需之法律保障,因應各種休閒活動之需求,休閒產業於焉形成。
以前說:休息是為了走遠路,現在說:走遠路是為了休息。手段與目標的對調,其實代表的是人們的訴求歷程,從追求工作(財富),轉變為追求休閒、享樂。換言之,人們努力工作、追求財富是為了悠閒的生活品質。這不只是觀念的改變,更是生活核心價值的轉變;人們努力工作賺錢,不就是用來追求快樂的嗎?
休閒(leisure)是一種自在(state of being)的境界(state of mind),從生活經驗中而言,是在非工作時間裡,自願從事某項活動,獲得愉悅的體驗與長遠的效益者稱之。舉凡打坐、閱讀、視聽、運動、戶外活動、觀光、度假、…等等,不一而足。我們是否會因參與休閒活動,而覺得增進生活的意義與價值, 進而充滿幸福感呢? 或是,相反的,覺得是一種浪費時間與金錢的墮落行為,甚至感到罪惡感呢? 為何會有如此天壤之別的看法,關鍵就在於觀念了。
工作謀生,是現代人普遍認同的價值,樂在工作是一種激勵,然而人非機器,如何樂在不工作呢? 這反而是現代人必須學習與思考的。哈佛大學教授幸福課的老師塔爾‧賓-夏哈爾(Tal Ben-Shahar)定義幸福是快樂加意義。 換言之,人們透過休閒遊憩的參與,所得到快樂的體驗,要進一步思考其意義,否則只是消費行為而已。例如: 我們聽一首歌,覺得好聽、很快樂地享受其中,這只是消費別人的創作,如何變得有意義,就是深思這首歌給你(妳)對人生的態度有何啟發? 進而影響到日常的行事為人、進退應對更得體。因此,休閒遊憩更具哲學面的思考,英文休閒(leisure)這字根來自具學習(learning)含意的希臘文,而遊憩(recreation)是來自再創造(re-create)的組合字。當我們參與任何休閒遊憩活動時,除了追求快樂之外,學習與再創造就是其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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