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在105年12月的時候,報載新竹縣竹北市北辰補習班因長年侵害知名國中教科書出版公司翰林的題庫光碟,新竹地方法院判決該補習班需依和解書如數賠償兩千一百萬元;據報導中翰林出版公司指稱,北辰補習班自95年至102年間,利用該公司出版的題庫光碟製成五十多本講義供補習班使用,後於103年10月間,雙方在警局達成和解賠償兩千一百萬元,事後卻未履約清償,翰林出版公司依此和解契約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獲得勝訴。
這件報導讓筆者想起當年在台北文山區指南山下的悠遊歲月,住在恆光橋頭的研究生宿舍裡,對門有一位中文研究所的學長,某日抱了一疊高普考的參考書回來,說是接了份編輯參考書的工作;筆者頓時肅然起敬,因為學弟我資質魯鈍,平時連左傳、右傳或是公羊傳、牡羊傳都分不清楚了,聽到精通中國文學的學長竟然搖身一變、升級成了有稿酬可領的作者,就好奇地詢問學長:「這參考書要怎麼編哪?」只見學長嘴角泛起神祕的微笑說道:「學弟啊!這市面上的參考書有這麼多的版本,每一本的內容都不一樣嗎?」筆者回答:「其實都大同小異呢。」學長回答說:「對啦!其實這些參考書都有互相『參考』,免得漏掉重要的題型;所以我也抱一疊回來『參考』看看,應該很快就能編出一本來~~」筆者恍然大悟,原來參考書的「參考」二字還能做這樣的解釋,對中文所學長的國學造詣又佩服了許多。
當然囉,編輯並不是動動剪刀、重新排列的簡單工作而已,如果像前述的補習班案例,以「重製、改作」的方式侵害了題庫光碟的著作權,就得付出兩千一百萬元的鉅額賠償,不可不慎。
(相關報導請參考105年12月11日自由時報第A12版報導:「抄襲參考書題庫,補習班判賠2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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