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前幾天午後下西北雨,筆者奉家中女王敕令到頂樓陽台收衣服,正在一邊哼著歌、一邊忙著整理衣服的時候,發現老婆在電視購物台買的「摺疊式曬衣架」上竟然也有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橫桿上面的貼紙寫著:「警告!凡是侵害本公司專利者,本公司備有專業律師團追訴到底!」

當時筆者心裡想著:不會吧?曬衣架又不是高科技的產品,經濟利益能高到支持公司養一整團的律師群嗎?通常中小企業業者大多是等到仿冒事實發生後,才會委託律師處理侵權個案,鮮少有自備律師團進行取締者,這樣嚇唬同業的行為妥當嗎?而且,結構改良的新型專利要有技術報告才能警告他人,這間曬衣架公司到底有沒有拿到技術報告呢?

隔天上班時,就將曬衣架上的三個專利號數輸入辦公室的電腦系統查證,發現只有第一個「專利案號:I282XXX」的發明案件還在有效的保護期間之內;第二個「專利案號:M307XXX」的新型案件,因為技術報告的比對結果代碼是2,主管機關認為不具進步性而不值得保護,該曬衣架公司在103年8月4日後放棄繳費而消滅;第三個「專利案號:M252XXX」的新型案件,雖然技術報告比對結果代碼是6可以受到保護,但是該曬衣架公司在103年3月15日後放棄繳費也到期消滅了;所以,三個專利號數有兩個是消滅無效的,就算是養了律師團也不見得告的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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