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詩經-關睢篇》有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尤其現在的時尚正妹們越來越會打扮,讓男生使出渾身解數想搏得女生的青睞。如果僥倖成功,當然就花前月下去營造兩人的甜蜜世界;如果被拒絕、領到「好人卡」,也只有回家檢討自己的言行打扮,期待下一個會更好。
話說去(104)年9月間,高雄地區有位男生逛街時遇到一位正妹,就偷偷地塞了張搭訕紙條到正妹的包包裡,正妹回家後依紙條寄e-mail詢問對方是誰?男生不願表明自己的身份卻追問女生的年齡地址,在女生不願回答之後,男生寫信開罵:
「你們女生腦子結構真的有問題」、「你們女生的邏輯能力和判斷能力非常差」、「神經病一隻」等語;女生為免他人重蹈覆轍,遂將男生寫的兩封合計760字的信件公布於批踢踢網站。
男生提告公然侮辱、妨害秘密、加重誹謗、妨害信用等罪,法院與地檢署均判女生無罪或不起訴;後來男生告女生公開信件之行為侵害這兩封信件的著作權,法院認為男生主張有道理,判女生要賠償給男生一萬一千元。
這個判決引人議論的重點,在於男生撰寫兩封批評女生的信件,竟然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這是因為法律要保護的不是該信件現在的市場價值、而是現在和未來的文學價值,萬一這男生將來拿到了諾貝爾文學獎,這兩封信的價值就水漲船高了…但是呢,《史記樂毅列傳》之「君子交絕、不出惡聲」才是瀟灑的做法,多寫些動人的情書、而非用來告人的訴狀,比較有機會贏得美人的芳心喔。
(請參閱104年9月17日蘋果日報第A6版報導:「正妹PO陌生人騷擾信、竟判賠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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