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 /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網路購物實在方便極了!前幾天筆者上網買了一臺桌上型電腦、螢幕還有電腦桌,半天不到就送到家裡來;比起二十多年前,筆者親赴光華商場「東市買機殼、西市買硬碟、南市買螢幕、北市買零件」的DIY方式,既省時又省事;不過呢,隨著網路購物的興起與普及,網友們買到「仿冒品」的機會也就隨之大增,萬一不小心買到了山寨版的贗品,該怎麼辦呢?

大部分的仿冒品,是侵害了正牌商標權人的專用權利,亦即就是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魚目混珠地販售同性質的商品,其中以仿冒LV、Chanel、Gucci、Disney…等名牌產品居多;很多賣家是到對岸進口低價的仿冒品,在台灣以真品價格的三折到七折間銷售,由於網站上的產品照片看不出真偽,買家只有在收到貨之後,開箱才赫然發現品質低劣?有些賣家是不肯退貨的,甚至關閉網站銷聲匿跡、然後另起爐灶繼續賣假貨;此時買家心中的火氣就會熊熊地燃燒起來,想要報警檢舉這種不肖的賣家、、、那要向誰提出檢舉呢?

目前是由「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負責偵辦販賣仿冒品的案件,受理檢舉的電子信箱是liao@tipo.gov.tw;但是呢,由於警察人力有限的因素,還有偵查程序所需的時間,可能無法如同網路購物24小時可以到貨、北市6小時到貨一般,馬上就關閉販賣仿冒品的網站、叫賣家把錢還出來,這部分還要請檢舉人發揮同理心,耐心地等候警方的通知處理;最好是到專櫃或是可靠的商家購買商品,以免買到仿冒品;萬一賣家沒錢賠的話(通常也是因為缺錢才會鋌而走險去賣假貨),就算賣家被判刑抓去關,買家也拿不回當初匯出的貨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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