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是規範兩岸之間經濟合作活動之基本協議,正式的中、英文名稱需等要未來兩岸雙方協商後才能確定,目前暫時的英文名字為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 何謂架構協議:「架構協議」是指簽署正式協議之前所擬訂的綱要,僅先定架構及目標,具體內容日後再協商,因為要協商簽署正式協議曠日持久,緩不濟急,為了考量實際需要,故先簽署綱要式的「架構協議」,並針對攸關生存關鍵之產業,可先進行互免關稅或優惠市場開放條件之協商,協商完成者先執行,這部分稱為「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可立即回應我國面臨國際經營困境產業亟需排除關稅障礙之需求。國際上,亦有其他國家簽署架構協議之案例,例如,東協分別與中國大陸、韓國、日本、印度等國都簽有架構協議。(資料來源: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只有利多,就沒有利空嗎?當然不是!按WTO精神,ECFA屬雙邊自由貿易的過渡性架構。「我們要求對方開放市場,大陸政府對於自己的業者也要有交代,也會要求台灣開放市場。」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史惠慈說。 所以當我們要求大陸開放市場同時,對岸業者也摩拳擦掌等著要進軍台灣。「政府說,對我們有利的先做,下一句是什麼?就是對我們不利的後做!」台灣智庫董事長陳博志說,照WTO最惠國待遇,你給A國什麼好處,給其他會員都要一樣,漏洞就只有FTA(自由貿易協定),你們相互的好處可以不要給別人。 但WTO不會那麼笨,陳博志說:「WTO還是強制規定,雙方不能永遠在協商過程,然後你十年內,超過九○%商品服務都要免稅,所以政府現在只會談我們先拿好處,問題是幾年之後,對台灣的壞處統統都要給。」 也就是說,台灣會有黃金十年。十年後,有可能像灰姑娘打回原形,甚至臉上還會多了些皺紋。 (資料來源:2009-09-14/商業周刊/1138期/P.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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