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網路的力量無遠弗屆,鄉民的智慧也不容小覷,隨著時代的進步,有些鄉民們慣用的網路術語,身為LKK的筆者想破腦袋也不知道那是在講啥?例如:”438″是”死三八”用來罵女生、”469″是”死老猴”用來罵筆者之類的、”CDD”是”水噹噹”用來讚美女生、”GND”是”很英俊(台語)”、”種草莓”是”留下吻痕(這個筆者也懂喔!)”、”甘迺迪”是”好像豬(台語)”。

時光回到民國95年間,當時有個網路用語叫做「好人卡」,意思是指男生向心儀的女生告白遭拒,女生會安慰男生:「你是個好人,只是我們不適合、、、」云云,鄉民們遂戲稱此種情形為”發好人卡”;後來有一間出版公司將「好人卡」三個字拿去申請註冊商標,引起廣大的鄉民們群起撻伐,紛紛以「無恥」、「剽竊網路文化」等言詞辱罵該出版公司。後來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的商標審查官駁回這件申請案件,理由是:「好人卡」是網路上廣為使用的網路俚語,且早於本件商標申請日前,即已成為網友們經常使用而非一人獨家使用之通用語,應不具識別性,予以核駁。

到了民國101年間,網路上流傳的「淡定哥之分手擂台」文章及影片,讓「淡定」兩字一夕爆紅,報載有一位24歲的攝影師想以「淡定紅茶」申請註冊商標,102年5月間被商標審查官駁回,理由是:「淡定」之起始源於網路上之一篇文章,影片於網路上蔚為流傳,目前「淡定」及表情符號已為流行的生活態度及觀念用語,應不具識別性,同樣予以核駁。
如果還有人想要獨占網路流行語、想要花幾千塊商標申請費就能夠賺個幾百萬授權金的話,就實在是太小看鄉民們的智慧與力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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