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筆者在馬祖當兵時,有位唸地政系的呂姓學長,閒聊時談起地政人員”鑑界”的方法,呂學長說:「以前還要用標竿測量,現在兜馬用衛星定位器,到了地方就往空地上一丟,三分鐘後就知道詳細的資料啦!」不論是用標竿或是用GPS,一條地界線畫下去之後,左邊是你的田、右邊是我的地,從此井水不犯河水,多乾脆啊。

退伍後進入主管專利、商標的智慧財產局服務至今,每每對於專利的”進步性”要件、商標的”識別性”要件、著作的”原創性”等字義模糊的「不確定法律概念」產生困擾,心裡常想:要是有台機器能夠判斷兩個商標像不像(例如:「北海」鱈魚香絲v.s.「比海」鱈魚香絲?)就省事多了,可惜每個案件都有不同的條件與情境,而法律只能作原則性的規定,最後還是要看個案的情況來判斷。

例如曾有民眾來詢問:「我想到可以將人造石材質的浴室拉門門檻烤漆的方法,讓成品具有止滑的功能,可以來申請專利嗎?」筆者協助他檢索我國專利資料庫,赫然發現有一件前案的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審查官的理由是:(1)人造石的技術早就有了。(2)白板(教室前面的那塊板子)就是用紫外線塗料塗佈後、再用紫外線照射而成。(3)這件前案就是用白板烤漆的方法、拿去烤漆人造石而已,所以該筆專利只是(1)與(2)技術的簡單組合、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進步性要件。

由於前述的論證過程有些複雜,筆者只好簡化舉例說:廚房菜刀原本是切肉切菜用的,如果有人想到要把菜刀拿去院子”割草”,這樣的點子,能夠申請專利嗎?民眾都會答:「這太簡單了吧?」筆者此時就會解釋:簡單就是進步性不夠,不值得用專利來保護,這樣總該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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