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是今年五月,第12跳剛發生,郭董從大陸飛回台灣在日月潭接待完四川團後,又再度搭專機回深圳了解狀況。富士康龍華廠外,熱熱鬧鬧,有記者、上下班員工、抗議者、看熱鬧的人,還有這麼一位羅先生。羅先生在圍牆上掛了紅布條,布條上大致寫著:「求見郭董,我了解富士康員工自殺的根本原因,以及解決方法,希望獲得一百萬人民幣獎金」
,除了記者,大概沒人理他,新聞報導的,也是一句話帶過。隔天,羅先生又來了,布條依舊,只是秘方漲價,變成兩百萬,聽說再隔一天,水漲船高,秘方價值就變成三百萬。
接著,就沒聽說了,有可能羅先生找到秘方買主,去夏威夷度假,或是沒找到買主,還是去夏威夷度假,也有可能是被看熱鬧的人揍了一頓,但還是去夏威夷度假了。
這則新聞很小,但是當時看了,就覺得很好玩,到底它的秘方是什麼呢?是不是真的值一百萬呢?被別人偷偷知道拿去用了羅先生告他嗎?郭董看了哈哈笑不付錢可以嗎?在這九月開學的第一週,就讓我們來認識智慧財產權,各位同學,拿這個例子來想一想,員工不跳樓的秘方,算不算智慧財產權呢?
用看圖說故事,或是看詞作文章的方式來解釋,所謂智慧財產權,就是:把「智慧」當作「財產權」。人活在世界上,腦子裡總有一些有價值或沒營養的想法,有些有價值,對人類的物質或精神生活有幫助的想法,當然就是有「智慧」,這些智慧,賦予它法律上的保護,給它財產上的權利,讓它變成可以擁有,可以買賣,就像是土地或手錶一樣的財產,這就是「智慧財產權」。
例如今天(9月7日)的中國時報,就有這樣一則報導:「英五歲男童發明雙頭掃帚」(圖片),這個5歲小男童,把兩隻粗細不同掃把綁在一起,如此就可以同時掃起大片樹枝和細小灰塵,這個發明不只申請到專利,也被大英圖書館選為過去十年中「最具啟發性」的發明之一。把兩隻掃把合而為一,讓一個物件發揮兩種功能,這就是「智慧」,根據專利法,申請到專利,可以授權、移轉換現金,這就是「財產權」。國家用法律賦予專屬的財產權,就是希望能鼓勵發明創作。這樣賦予「智慧」「財產權」上保護的法律,包括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等。
員工不跳樓的秘方,算不算智慧財產權中的營業秘密呢?值不值得給它財產上的權利保護呢?營業秘密不需要登記就可以取得權利,根據營業秘密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請問你覺得下列哪種不跳樓配方,應該獲得營業秘密保護呢?
如果他的秘方是:「行仁道,施善政,得人心,員工週休六日,薪水加十倍,每人配賓士加大別墅,員工絕對不跳樓」
或是:「一種強力抗憂鬱無副作用神奇藍色小藥丸,吃下會笑口常開,每日笑哈哈,加班笑哈哈,減薪也笑哈哈,先生老婆小孩跑掉也笑哈哈,員工吃下絕對不跳樓」
或是:「一套絕對有效心靈激勵演講,保證讓員工重新認識生命價值,下定決心振興中華文化,堅守民主陣容,員工聽後絕對不跳樓」
或是:「一套絕對準確的生辰八字歸類方法,能在員工應徵時,就知道將來會不會跳樓,不錄用可能會跳樓的員工,員工自然不會跳樓」。
備註:中秋節快到了,套句烤肉炭包裝上的用語:「珍惜生命」,各位同學,電玩遊戲可以死一萬次,真實生活只能死一次,死了就沒得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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