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時,新聞台播了「解簽書有版權」這條新聞,大意是說有人自稱是某本解簽書的作者,擁有著作權,向各大寺廟主張著作權侵害,並收取費用。這個新聞,讓人好奇,詳細的事實經過到底是怎樣呢?已經過了兩個禮拜,沒有看到什麼後續報導,對於我們這種好奇的觀眾來說,實在覺得很可惜(對於廟裡的人,可能覺得鬆了一口氣吧)。

簽書真的有著作權嗎?讓我們一步一步的來看,首先,從簽詩看起,簽詩有沒有著作權?如果這些簽詩代代流傳,是幾百年前就完成的話,幾百年前沒有著作權法,自然不受到著作權保護,所以,就算現在各式各樣人打鬼鬼打妖妖打外星人衣服穿少少又有太空船的三國電玩層出不窮,陳壽(三國志作者)還是收不到半毛紙錢的。

果有現代人把簽詩編排整理出書呢?簽詩雖然沒有著作權,但把沒有著作權的著作或把有著作權的著作經過著作權人同意編輯整理,就編輯整理本身,其實是可以主張著作權的,這就是所謂的「編輯著作」的著作權。所以,挑選五百首沒有著作權的唐詩,編排整理,出版一本「唐詩賞你一個五百」,是有著作權的,把「唐詩賞你一個五百」整本書拿去印,是會侵害到著作權的。但是如果另外一個人,也選了有很多重複的兩百五十首唐詩,整理編排出「兩百五選的唐詩」,這本「兩百五選的唐詩」有著作權,也不侵害「唐詩賞你一個五百」的著作權。

簽書呢?把沒有著作權的簽詩加以註釋說明,寫出解簽書,是可以取得著作權的(除非這本解簽書是幾百年前就完成了)。一樣的道理,把有著作權的作品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另外加以創作,也可以取得著作權,這就是著作權法上的「衍生著作」。例如經過J. K. Rowling的同意(當然是花了一大把銀子),把哈利波特原著拍成電影,書本有著作權,電影是「衍生著作」,本身也有著作權。 

外一個可能是,解簽書有著作權,可是著作權期限已滿。好像有一首歌叫「愛情的保存期限」,著作權也有「保存期限」,縱使這本解簽書有作者是近代人,解簽書有著作權,著作權的存續期間,也只有終身加五十年,或是公開發表後五十年(公開發表後五十年是在作者不具名,或是作者使用別名,但不知為誰的情況),期限屆滿,愛情我是不知道啦,著作權可就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