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智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每一台汽車的外觀造型,都有自己的設計風格,以吸引消費者的購買。這些設計也都可以申請設計專利之保護。除了整台車的整體外觀設計,可以申請設計專利;此外,車上的某個部位,例如後照鏡、車燈、水箱護罩、輪圈等,都可以獨立申請設計專利保護。

在台灣,我們適用專利法保護「設計專利」,給予15年保護。某些國家則不稱為「設計專利」,而是以獨立的「設計權」給予保護,保護時間有的是20年,有的是25年。

既然車上的獨立零件,例如後照鏡,可獨立受設計專利保護。那麼,當你的愛車的後照鏡被人撞壞時,要更換新的後照鏡,該後照鏡因為受專利保護,所以售價可能就比較貴。

某些國家的人民認為,既然在購買新車時,整個新車都給車廠賺過一筆錢,這筆錢已經包含設計的費用了;之後在維修後照鏡時,為何還需要再付一次後照鏡的設計費給車廠呢?也就是說,他們認為,車用維修零件應該不再受到設計權保護。

最早是英國,決定在設計保護中,對外觀維修零件不給予設計保護。後來推廣到歐盟,在歐盟的共同體設計保護規章中,有納入一個維修免責條款,亦即若是對於複合產品的維修用零件的製造銷售,可以豁免於侵害該產品的設計或設計專利。近年來,連法國、德國等汽車製造大國,也決定修改設計權保護的法律,對外觀維修零件不給予設計保護。

反觀臺灣,作為汽車零組件製造銷售大國,在專利法中的設計專利,卻沒有維修免責條款,對台灣產業不利。例如,賓士汽車製造商德商戴姆勒股份有限公司(Daimler AG),於2017年3月9日,向台灣智慧財產法院,對台灣的帝寶工業公司所製造的車燈,提告侵害其設計專利。由於台灣專利法沒有外觀零件維修免責規定,所以法院判決德商獲勝。 各國其實應該考量各國的產業發展,而調整自己的專利法制度。目前也有立法委員推動要修改台灣專利法,引入維修權益條款。是否能通過,我們可以繼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