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人生中有許多抉擇的時刻,有時要勇敢向前爭取成功,有時要灑脫轉身毅然放手,學業、感情、事業均復如是;回想起年少時常常堅持、不願放手的過去,對照著成長後合則來、不合則去的隨遇而安,才會明瞭「放手」不是捨棄、而是準備迎接更豐盛的未來。金庸先生天龍八部中的吐蕃國國師鳩摩智,在最後勘破雲遊前跟段譽、王語嫣說「心安樂處、即身安樂處」的境界,真是微言大義~~等一下!這裡應該是智慧財產權的部落格,怎麼歪樓成了某某居士的感情專欄呢?

話說發明人辛苦地將創造改良的製程或產品申請專利成功之後,會領到一張印有國旗、蓋有關防、漂漂亮亮的專利證書;然後呢,事情還沒有結束喔!在專利保護的期間內(以發明專利為例:保護20年),每一年都要繳納維持年費,專利才能有效地繼續存在;目前的「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10條規定第1至3年,每年2,500元;第4至6年,每年5,000元;第7至9年,每年8,000元;第10年以上每年16,000元;偶爾會有民眾詢問:「專利局是在放高利貸嗎?為什麼維持年費會越來越貴呢?」。

這項越來越貴的年費級距規定,目的在讓專利權人省思:「我的專利有沒有幫我賺到錢?還要不要繳納這筆越來越貴的費用呢?」因為賦予專利權不僅涉及申請人與主管機關之間,還會涉及限制第三人不得使用該發明內容的問題。易言之,如果專利維持的越久、其他人就不能利用、產業就很難進步;如果專利權人早些放棄的話,其他人就可以利用改良、產業就容易進步;所以法制上才會採取級距制,希望發明人衡量利弊後盡快放手…放手後就可以再投入新產品的研發,迎接更豐盛的未來~~歪樓終於歪回來了,我們下次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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