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在以前戒嚴的1950年代,常見到眷村牆壁上刷著「保密防諜、人人有責」斗大的文字,這樣的警語不算誇張,筆者1997年在馬祖服役時,曾見過碉堡的牆壁上刻著血紅色「反共抗俄、殺朱拔毛」的標語,提醒後人這一段歷史有多麼地殘酷?以及要珍惜現在得來不易的承平時期。時光荏苒到了2019年6月,部分里民活動中心歌唱班的學員LINE通信群組竟傳出貼文:「歌唱班上課時,請關閉門窗並拉上窗簾,注意有無徘徊的陌生人,以免被告~~」
唱歌時還要注意有沒有陌生人在徘徊?難道我們都回到戒嚴時期、要做好保密防諜的工作嗎?其實,這是因為部分里民活動中心購置的伴唱機內建歌曲太舊,民眾未經同意就自行灌錄新歌練唱;這些新歌多是從網路上未經授權下載的音樂著作,適逢代表權利人的公司發函提醒(被解讀為「警告」)里民辦公室應注意其管理之伴唱機有無違法之歌曲?事情傳開來以後,造成部分里長及參加歌唱班民眾的恐慌,誤以為拿起麥克風唱歌、就會被徘徊的陌生人錄影蒐證移送法辦、然後被關進監獄蹲三年、還要賠很多很多錢~~
主管機關為此發布了「智慧局將協調伴唱機授權爭議,共創雙贏」的新聞稿,提到了「、、、智慧局已於6月24日邀請台北市音樂代理人協會(MPA)、台北市音樂創作職業工會(MCU)以及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等權利人代表到局、、、會中達成共識,智慧局將與權利人組成專案小組,儘速協調伴唱機利用歌曲在授權與付費之問題上達成共識、、、有關政府在里民活動中心使用電腦伴唱機之相關經費編列及運用之問題,也會邀集各縣市政府來討論。」可知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使用者付費仍是兼顧創作者與利用人的解決之道;希望里民在活動中心高歌之際,也能建立尊重他人著作權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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