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GPS是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的縮寫,常應用於車用或手機上的導航程式;HUD是抬頭顯示器(Head UpDisplay)的簡稱,常設置於飛機駕駛儀表板上方,將重要的飛行資訊投射在一片玻璃上,讓飛行員不需要低頭就可以知道飛行的重要資訊,近年來亦應用在汽車之上,提高駕駛的安全性。這兩項產品本是不同領域的電子設備,如果有人想到將GPS的資訊透過HUD投射出來,讓駕駛人可以同時注意路況並獲取導航資訊,這樣結合後的新產品,可不可以申請專利而獨霸武林獨占市場呢?

2005年間有一間公司申請新型專利,內容就是上述GPS結合HUD的多功能顯示裝置,後來在技術報告的評價結果中,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認為該專利只是習知技術的簡單組合,有如將鉛筆與橡皮擦用塊鐵片固定起來一樣,判定為「進步性不足」而不能受到專利法的保護。

筆者在講述專利法第22條規定的三要件時,常舉本案為例說明;另外,如果申請人可以解釋該產品並非簡單的組合,譬如說HUD在白天時的亮度不足、無法清晰地顯示細緻的導航資訊,本公司以某某新開發技術克服困難云云,則該新技術仍可申請專利獲准;反之,若只是單純地將GPS資訊投射在HUD之上,就真的不具備「進步性」要件了。

筆者在蒐集相關資料的時候,發現機車安全帽也有類似的產品:2013Skully公司推出安裝HUD的安全帽,可顯示後鏡頭拍攝之路況、避免後車追撞,還有衛星導航、藍芽撥號等等方便的功能;只是這種安全帽所費不貲,一頂要價1,899元美金,新科技可真燒錢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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