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在高度競爭的商業社會中,大公司挾其優勢的規模經濟地位稱霸市場,小公司往往因為成本無法下降而退出競爭;但是,在智慧財產權的領域裡,不論是專利、商標或著作權,卻不乏小蝦米告倒大鯨魚的案例。

例如在1967年,美國底特律大學教授Robert W. Kearns發明了「間歇式雨刷」,並且向美國專利局提出申請獲准;由於當時的雨刷都是一打開就動個不停,濛濛細雨時雨刷片刷過玻璃的磨擦聲實在惱人,各大車廠苦無解決之道,福特汽車公司與Kearns教授一拍即合著手準備量產;但在Kearns教授借款籌建工廠並提供一組原型機後,福特汽車卻中止合作計畫,其後福特汽車新推出的野馬車款,竟配備著Kearns教授發明的「間歇式雨刷」?

Kearns教授得知後非常地生氣,但面對大財團等級的福特汽車公司卻顯得弱小無力,一開始聘請的律師想要跟福特汽車以25萬元美金和解,Kearns教授不願意接受遂解聘律師並自行提告;官司打到一半時,福特汽車提高和解的金額到100萬元美金,Kearns教授還是不接受;在陪審團宣判的前夕,福特汽車再度提高和解的金額到3000萬元美金,Kearns教授還是不接受;隔天陪審團判定福特汽車侵害Kearns教授的專利權,必須賠償1000萬元美金。

根據維基百科的記載,Kearns教授將福特汽車賠償的1000萬元美金,拿去當作提告克萊斯勒汽車的訴訟費用,好家在告贏了;這次陪審團判定克萊斯勒汽車要賠Kearns教授3000萬元美金,算是還給發明人一個公道,也為「小蝦米的專利告倒大鯨魚」多增添了一個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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