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文燦 老師/ 建設學院土地管理學系)

每一物種在生態系裡,皆有其獨特的位階,並扮演其角色與貢獻其功能,各個生態系在其地盤上,形成動態而穩定的平衡狀態。因此,一個生態系若有外來的物種加入時,就像家裡來了不速之客,會干擾原來的家庭組織與生活。人類在交通與物流變得方便後,很容易將外來物種帶入陌生的生態系,其結果可能因無法適應而消失,亦可能適應良好而讓原來生態系的某些物種被吃光,而影響生態系平衡。因此,不是自然遷徙的方式將一物種引入一個非原生棲地時,對牠的生存與發展或牠所處新棲息地的生態系,都是不好事。

一種常見的外來種移入新棲地的方式,就是民間舉辦的放生活動。本文且不談因宗教信仰而放生的問題,單從對生態系的影響來說明為何不能放生。古時候放生,是純粹基於惻隱之心將動物放生,因同屬一生態系內之本土物種,故影響不大。但現在的放生活動係屬商業放生,即用錢買人工繁殖與飼養的食用動物,隨便往海邊、湖泊、溪流、森林、野外或天空釋放,這些動物無野外謀生能力,包括不會覓食或是外來種無法適應新環境,其結果是死亡。換言之,放生不得變放死,愛心變虐殺! 再者,將放生動物關於籠子容器之中,在運送過程中擁擠、顛撞與奔波,無異是虐待動物。即便是本土原生動物,因有人買來放生的需求,就有人去捕抓來供應,捉放之間也是形同虐殺! 這種商業放生行為不僅造成虐殺放死之結局;即便外來種生存下來也是破壞當地生態系,造成消滅原生物種與帶來病原之災難,甚至威脅人類戶外活動,如被放生蛇咬傷。

真正的放生是野放,是從生態保育的觀點去做,如: 營救被困的保育類動物。野放是非常專業的工作,包括: 對野放動物習性與生態的充分了解,因此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政府的專職單位,如: 農委會的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或是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等,就是專職於救援、療傷、保護、野放、本土原生種復育與生態保育教育等工作。

我們一般國民能做的事,茲建議: (1)基本上是不參與商業放生的行為;(2)參與生態保育相關活動或團體,學習分辨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知識;(3)萬一發現有個人或集體的放生行為,應立即報警處理;(4)出錢出力支持有公信力或政府認證的保育團體,做本土原生種復育與棲息地保護的活動;(5)給各級民意代表與政府管理單位施壓或監督,促修法與強化保育政策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