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咖啡文化在台灣流傳甚廣,從選豆、磨豆、沖泡到拉花,都是愛好者細心鑽研的領域;有些咖啡店業者在拉花裝飾的部分下了苦工研究,參考日本的「立體貓咪拉花」做出很可愛的造型,隨著啜飲的節奏、可愛的貓咪就一上一下的律動著,讓顧客大喊:「超療癒的啦!」

當立體拉花咖啡廣受消費者喜愛,並且在網路及報章媒體上轉載的時候,聽說部分業者想要挖角那一間咖啡店的師傅;但是師傅們都不敢跳槽,因為老闆跟員工簽訂了「競業禁止條款」,約定跳槽後不能在其他的咖啡店拉出同樣的拉花,否則就要依約賠償。這些想挖角的業者碰了一鼻子灰,當然會不滿地發些牢騷;而那一間率先研究立體拉花的咖啡店老闆娘在採訪中表示:每位店裡的拉花師傅都是經過試驗四千杯到五千杯咖啡的辛苦練習後,才能拉出漂亮的、會ㄉㄨㄞ ㄉㄨㄞ晃動的立體貓咪拉花,這些訓練的成本當然要得到保護,所以才會與員工簽下契約書來保護。

關於前述「競業禁止條款」的法律效力,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在民國105年10月7日修正第7-3條第1項第1款的條文為:「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合理補償,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一、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講得簡單些,原公司的老闆若要限制員工離職後的工作自由,當然也要提供相對的補償;相較於過去勞資關係不對等的時代,這樣的修正實在值得肯定,往後業者在簽訂條款時就要考量所得利益與付出成本是否相當,如果不划算而放棄簽訂限制條款的話,員工就可以自由地跳槽,可愛的「立體貓咪拉花」就能更普及地讓消費者享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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