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2月6日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訂,完成民進黨執政後所推動的勞工工作日數改革政策,確定實施「一例一休」、刪除勞工7天國定假日、「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提高休息日出勤之加班費、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
但原本為保障勞工休假權益的「一例一休」,因未全面考量台灣不同產業其運作模式之差異,造成勞資雙方對此修訂都有不滿,原本自願加班,且依賴加班費補貼生活所需的族群,其收入可能減少,也帶動運輸、餐飲等各行各業宣布調漲價格,客運減班、醫療機構取消夜間或假日門診等,也影響到民眾的生活便利性,然而這樣的動盪是良性改革前不可避免的陣痛,或者只是執政者粗暴的政策上路,還需要時間觀察。
一例一休是指所有勞工每週可以有一天的例假及一天的休息日,例假為強制休假,休息日可做為彈性加班的空間。
- 例假日只有在必要(天災、事變或是突發事件)時,雇主才能要求勞工加班,而且依規定需讓勞工擇日補假,並加倍給薪。
- 休息日則在徵詢勞工同意後,可加班,並支付加班費。
但其實勞動政策最大的問題在修法真的保護到勞工權益了嗎? 當慣老闆利用技術防禦來規避新制度的推動,要養家活工保自己的勞工們,敢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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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資源:一例一休真的對你好嗎?(via Hyread電子書/電子雜誌)
※網路資源: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一例一休懶人包、一例一休大哉問、勞基法到底在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