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珍玲老師 / 土地管理學系)

Photo By JamesC CC BY-NC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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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保育法2015年2月2日公告實施後,其中台南七股將軍區被列為國家級重要濕地,曾文溪口6600多公頃,被列為國際級重要濕地,對捕撈和養殖漁塭都造成一定的限制,引發當地居民不滿,認為市府不能有效向中央反應,拘泥生態不顧漁民,2016年3月30日有將近上千人,前往台南市政府抗議,高喊要生計!廢濕地!等口號,民眾更要市府和市長表態,現場並發生兩波激烈推擠。

在溼地法公布施行後,這樣的場景,其實並不陌生。到底濕地是什麼?作用為何?為什麼要保育濕地?濕地和民眾生計到底孰輕孰重?

濕地的定義非常重要,能夠指導我們今後要做的事,包括政策制定、法令和法規之頒佈。美國對於濕地的定義是:地域被表面和地下水浸泡或覆蓋達一定時間,足以支援植物和生物生息之土壤。因為土壤被水浸泡後,變成了嫌氣性土壤,而某些細菌和小動物只有在嫌氣性土壤中才能生存,它們共同構築了一個濕地生態系統,所以不要以為一年四季必須有水才叫濕地。濕地的水可以是季節性的,有的時候可以沒水,關鍵是:須有支持濕地植物和生物生息的土壤。濕地不是由水界定的,也不是由植物界定的,而是由土壤界定的。所以不管有沒有看到水,有濕地土壤就是濕地,因為沒有濕地土壤,濕地和地下水就沒法交流,裡面的微生物就沒有辦法生存。

一直以來,有許多人對濕地功能存有錯誤的認識,認為濕地是用來處理污水的,甚至將生活中的污水等引入濕地,把處理污水當做濕地的功能,但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認識。事實上,濕地是一個非常脆弱的生態系統,如果將污水引入到濕地中,將對生態系統造成重大威脅,會破壞濕地。因為當污染物進入濕地後,一部分將被濕地中的植物吸收,一部分會被魚、蝦等吃掉,而昆蟲及魚蝦等又會吃掉濕地植物,然污染物在生物體中是可累績的,通過濕地中的昆蟲、魚、蝦、水生植物等生物鏈作用,大量的污染最終還是回到人類的口中。請不要錯誤地認為,濕地植物看上去能夠抵抗污染,那麼它就喜歡這種污染物。植物可以吸收氨氮,那是因為對它們來說是肥料。可是很多的工業污染,靠濕地植物是解決不了的。這種錯誤的導向,使得很多設計專案都將污染物引到濕地,造成很多濕地的污染。(註1)

人類所需的淡水資源靠的就是濕地,正確認識濕地,才能指導我們正確地做好濕地保育,對後代子孫才能有所交待。但依我國的濕地保育法第4條定義的濕地卻為:指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靜止或流動、淡水或鹹水或半鹹水之沼澤、潟湖、泥煤地、潮間帶、水域等區域,包括水深在最低低潮時不超過六公尺之海域。換言之,我國濕地的認定標準並非以土壤為主,而係以例示的方式表達,至於認定標準,從該條文文義無從得知。而從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的張維銓的下列發言:「濕地沒有農漁業,就不足以成就生態」;「濕地樣態非常多樣,在明智利用這部分,每個濕地大概都有定位,有些濕地偏重生態旅遊,有些偏產業發展,有些偏景觀維護,…。」 (註2)看來濕地在台灣,不僅被誤導的很嚴重,還有很多冒牌貨!

註1:請參見李建偉,工業水處理,《世界園林》專欄,2016年3月14日。
註2:請參見http://e-info.org.tw/node/10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