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老師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筆者小時候住在台中市區的第五市場旁邊,去年附近因為林森路102號旁的「動漫彩繪巷」而紅極一時;上個週末路過時,特意進去觀賞了半個鐘頭,對作者的繪畫功力佩服之至,卡通人物身材的比例適當、表情生動活潑、用色鮮豔奔放…朝聖的路人們都拍照拍個不停呢!

一般民眾都喜歡圍觀「海賊王」的人物畫像,筆者卻偏愛「怪博士與機器娃娃」的主角丁小雨,猶記當年唸大學時就重金購買全套十八集漫畫珍藏至今,時隔三十多年還能看到彩繪巷裡丁小雨調皮可愛的表情,讓筆者發呆了許久才離開。

話說這「彩繪」本來是件好事,可以美化環境、改變巷弄形象、促進社區繁榮…等等;但是,彩繪的內容卻會涉及到智慧財產權

法的爭議,即使沒有商業營利的行為(例如:收門票),依著作權法第88、91條的規定:「重製」就可能要負民、刑事責任,實在不可不慎。像今(104)年7月間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的「海賊王」壁畫,原本可以成為吸引遊客的新景點,後來因無法取得合法授權使用而將整面壁畫塗銷,讓許多搶著打卡的遊客們直呼可惜。

俗語說:「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後來屏東縣竹田鄉美崙村在8月間,先取得「老夫子」作者王澤先生的同意,製做一幅高約五公尺、寬約三公尺的壁畫,鄉公所還頒發榮譽鄉民證贈予作者,感謝這位國際級漫畫大師為美崙村增加了一個觀光亮點,也讓「老夫子」的幽默逗趣更加深植人心。

(請參閱104年7月1日自由時報第A9版報導:「彰化人氣彩繪海賊王換成乳牛」及104年8月16日自由時報第A8版報導:「全球最長老夫子壁畫:屏東美崙新亮點、作者王澤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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