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住宅是政府為滿足國民基本居住需求,紓緩房價上漲情形,規劃於機場、捷運周邊尚未開發完成之地區或其他公有土地,採政府與民間合作方式辦理,由政府提供土地,民間廠商提供資金技術興建,以低於市場之價格優先協助中低收入之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合宜住宅以出售為主,承購與轉讓均有條件限制;對於經濟弱勢、無力購屋者,政府另規劃租金補貼及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以解決其居住問題,另外政府還有計畫推出現代住宅與公益住宅。
目前已推動的合宜住宅案包括了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機場捷運A7站(桃園龜山)合宜住宅及桃園八德合宜住宅。但隨著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爆出遠雄集團行賄案後,民間團體批評合宜住宅政策是浮濫徵收人民土地,並未解決過去國宅出售政策的漏洞,僅提供1:9的租售比例,讓原本立意良好的居住正義政策,反倒變成圖利建商,有心人士投機炒作賺取利益差價的產品。鑑於弊案帶來的社會呼聲,政府考慮暫緩興建合宜住宅,會以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為主。
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在歐洲又稱「社會出租住宅」(Social Rented Housing),採只租不賣的模式,讓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能以低於市價的租金取得住房。在亞洲地區地小人稠的香港、新加坡皆有相關的社會住宅政策,而新加坡是推動住房政策最成功的國家之一,由政府提供土地,統籌提供平價的組屋,並定有嚴格的購買資格與相關配套政策,新加坡公民透過養老保險基金(公積金帳戶)來購買組屋。
或許就如同部份專家所言,合宜住宅政策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施行政策的人,當貪污的手伸入了公共利益的範疇,再良好的美意,都難有如實施行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