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合作運動,是十八世紀末第一次產業革命後資本主義社會之產物,迄今已逾一個半世紀,法國合作學者季特即明白指出:「合作制度並非來自學者或改革者的腦海,而是來自平民的肺腑。」我國合作學者尹樹生教授也強調:「合作制度是解決社會文題的方案,亦即醫治資本主義社會病態的藥方。」資本主義社會的三大問題,包括勞動階級生活困苦、小型生產者日益沒落及農業與工業發展不均等。消費合作是資本主義社會中勞動者及其他低收入者用以改善生活的有效方法;手工業者或小型生產者的生產合作,是產業革命後大規模的機器工業佔絕對優勢時因應而生;農業合作是農村在資本主義壓迫下,農民為適應資本主義化的要求而形成。(尹樹生,1986,p.25)
在永續經營的理念下,經濟財務是工具而非目的,合作組織穩健的財務基礎與合理盈餘與資本累積,是實現經濟、社會、文化、環境的需求中所必須。合作組織係具共同關係、共同經濟業務需要與共同意願之基礎的社員,大家共同所有、所治與所享的經濟企業與社會事業。社員、職工、社區民眾、上下游個人、消費者或企業法人等關係人之利益,都是合作組織經營管理考量的範圍;其社會責任的實踐,以透明公開徵信,絕對禁得起考驗的社會企業。
非營利事業依其設立來源,可分成三個部分來舉例:
1.公部門的非行政機構(公部門非營利組織):例如警察局、消防局、公立博物館等。
2.社團法人或人民團體:例如龍山寺、晚晴協會、慈濟功德會、美容工會組織等。
3.財團法人:例如奇美博物館、統一文教基金會、龍騰論文基金會等。
參考資料來源:楊東震(2005)。非營利事業行銷。台北:新文京開發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