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劉靜敏老師 / 逢甲大學歷史與文物管理研究所)

在去年(2008)5月到9月之間,國立博物館舉辦「驚艷米勒-田園之美畫展」,這個超級大展引起很多焦點,其中之一是高價的藝術品保險金額,總計65幅畫作和攝影作品來台展出,這些價值非凡的作品,保險金額超過上百億,報導指出:

 

國立歷史博物館館長黃永川表示:為了讓米勒的名畫順利來台,此次史博館除為〈拾穗〉與〈晚禱〉各買了一億歐元的保險,還應法國方面的要求,加保「戰爭險」約台幣三千萬元。(引述 自由時報記者凌美雪 台北報導)

高額的藝術品保險說明了展覽作品的珍貴與稀有,依據慣例,藝術品保險金額為其價值的千分之2或百分之3之間( 0.2 %3%)。米勒「拾穗」的保險金額為一億歐元,自行換算一下,那麼其價值應該有多少呢?

這裡來解讀一下,什麼是藝術品保險?對於博物館辦理展覽時有什麼重要性呢?

我們先回顧過去曾經發生的藝術品保險案例:

 

1 2004822上午,在挪威孟克博物館館內,孟克兩張畫作「吶喊」與「聖母」,市值約60007500萬美元之間(台幣244000萬元至255000萬元)作品,硬生生從觀眾的眼前被盜匪搶劫而去,短短的10分之內,近台幣30億元就不見了。更麻煩是這兩幅畫沒有投保藝術品竊盜險。

 

2,北京某拍賣公司,20041月舉辦拍賣預展,參觀者不小心將展櫃中估價為120萬元的清乾隆青花折枝花卉六稜瓶碰掉到地上,摔成碎片。

 

32003年台灣某學會向北京故宮商借了清代文物來臺展覽,當文物運抵展覽美術館,拆封時,發現箱子受到撞擊;開箱後,有兩件文物遭受到損壞。學會因而控告運送文物的運輸公司並求償500萬元。

 

這些案例的結果是不大相同的。

例子1的孟克博物館的兩張畫作,雖然沒有保險公司的賠付,但幸運地在20066月被挪威警方尋回交還博物館。例子2摔成破片的青花瓷,因為拍賣公司事先有購買藝術品保險,所以保險公司給了相應的理賠。例子3中的學會獲得法院判決,兩件文物共13公斤,運輸公司應賠償1300元台幣。

 

這裡,看出其中的端倪嗎?

 

博物館辦理一場展覽,所涉及事務非常繁雜,從籌劃開始,展品的收集、列冊、丈量、攝影拍照、包裝、運輸路線、布展陳列……展覽正式展開,卸展結束後運回原地,其中存在許多的風險因素。藝術品綜合保險便是提供「文物藝術品在典藏、暴露在運送過程中、展覽中、拍照中過程因意外事故所導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滅失負賠償之責。」

 

因此,案例12都是屬於博物館中展覽品,如果投保藝術品保險,會得到相應的賠付,這也說明為什麼米勒展覽會有這麼高價的保險金額了!

至於案例3屬於發生於藝術品運輸過程的疏失。該學會並未辦理藝術品運送險,而僅有一般貨物險,因而法院依據貨物險以重量計算的方式理賠,才會有1公斤判賠100元,兩件文物重13公斤,賠償1300元的結果。

 

所以逛逛博物館吧!還有什麼地方,會把價值不斐的藝術品,公開給大眾欣賞,而你只要花些許的時間與金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