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宇是臺灣地方聚落的特色之一,臺灣許多街市的發展,與當地的寺廟尤其是村莊公廟密切相關。戰後隨著臺灣工業化的發展,許多人口由農村流向都市,太多的外地人口使得都市內的寺廟起了一些變化,寺廟與社區居民之間的關連性有弱化的傾向,但是在農村裡,寺廟和地方居民之間的關連性仍非常強韌。
圖1:竹山的媽祖信仰中心—連興宮
所謂村莊公廟是村莊之中由居民所共同建立的寺廟,居民對此一廟宇的祭祀活動的參與有其義務性。為何村莊公廟和地方居民間的關係如此緊密?從生活面向來理解,初一、十五到地頭的土地公廟拜拜,或到村莊公廟裡拜拜,可能是許多人的共同回憶,透過這種祭拜場合,鄉里居民閒話家常,是彼此交流的最佳場所。歲時節慶時,除了拜拜之外,不管是布袋戲或歌仔戲,群聚的居民與流動的小攤販,也是每戶人家小兒的最愛。這種場景是許多人的共同記憶,也是美麗的回憶。
圖2:演戲酬神是地方廟宇常見的廟會活動,圖為竹山紫南宮前的布袋戲演出。
從歷史面而言,清代臺灣的寺廟在村莊裡有其重要的功能,如同戴炎輝所言,台灣的寺廟可分為官設壇廟與民設寺廟,官設壇廟是國家以祭祀為政務之一部分,為其目的所營造者,而民設寺廟乃非國有,又可分為屬私人所有、同業者公有、同籍人及屬一地方人民公有者,以一地人民公有的民設寺廟最多。漢代以後社成為鄉里的自衛組織、自治機關,而社亦是祈求、感謝穀神所建立的祠廟,但祭祀團體亦稱為社,所以鄉村遂亦稱為社。社係村廟,同時亦為鄉社的自治機關。鄉村的職員是有勢力的長老及紳衿,因此村廟司法上的權能握在此輩手中,他們非由中央政府授權,而是以村廟之名行使其職務。是以庄廟即是庄,庄廟建造物及其附屬財產係庄之所有,同時亦為庄民全體之所有。庄廟的性質非財團法人而為社團法人。戴氏上列的說明,道破了村莊公廟在村莊中的地位。
由於村莊公廟的重要性,村莊公廟所舉辦的廟會活動,不僅吸引村莊居民參與,也相對提供了部分的娛樂功能,但最重要的是在表面上看起來行禮如儀的祭祀活動中,村莊的頭人卻透過諸如遶境進香或建醮等的活動安排,動員了村莊住民一起參與,宛如另一種形式的演訓活動。
圖2:臺中市天聖堂建醮活動所設的外壇。
各位可看到如最近舉辦的埔里建醮活動,小鎮居民不僅需要配合建醮而齋戒,旅客在此期間進入到埔里,恐怕也吃不到葷食。臺灣村莊公廟在村莊中的地位及其重要性,以及村莊居民和公廟間的緊密關係,從臺灣大大小小的廟會活動中,看似龐雜混亂的活動,裡子裡卻有它的一些堅持與邏輯。對於臺灣的廟宇,從上述幾個面向加以理解,其在村莊所扮演的功能與角色恐怕不宜小覻。
【參考書目】
王志宇,《寺廟與村落—臺灣漢人社會的歷史文化觀察》,臺北:文津出版社,2008
趙世瑜,《狂歡與日常——明清以來的廟會與民間社會》,北京:三聯書店,2002
劉汝錫,〈從群體性宗教活動看台灣的媽祖信仰〉,《台灣文獻》37:3(1986年9月),頁21-50。
戴炎輝,《清代臺灣之鄉治》,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9,1992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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