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哈佛小子林書豪先生在紐約尼克隊的優異表現,激起了熱血籃球迷心中強烈的認同感,一時之間,與林書豪先生相關的球衣、球鞋、手環、簽名照等周邊商品熱賣到缺貨,而且相關的「林來瘋」、「Linsanity」、「Lin 17」、「Jeremy Lin」、「Lincredible」等名詞亦隨即遭到有心人士的申請註冊,初步在商標主管機關網頁系統查詢可知:約有140筆新申請案在短短的幾天內、一窩蜂地湧入登記想要搶先卡位。

還好林書豪先生(或者是他的經紀人、球團)有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在別人提出申請之前,已經委託律師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Linsanity」商標登記註冊,只要等到審查期間約七個月過後,應該可以順利取得商標專用權利。可是,其餘相關的商標名詞卻是千奇百怪、防不勝防,例如:「豪小子」、「豪神」、「豪神降林」、「您舒好」、「靈舒號」、「霖錸蜂」、「I LOVE LIN」等等,有些會令人聯想到林書豪先生、有些則不會;到時候恐怕會讓林書豪先生頭疼不已吧?

這種一窩蜂的熱潮讓筆者想到當年的「葡式蛋塔」產品,約在1998年間開始流行起來,由於消費者追逐時尚的產品,廠商也積極佈點展店銷售,一時之間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各式各樣的蛋塔店開得比便利商店還要多;等到熱潮過後,消費者對蛋塔不再感到新鮮,蛋塔店紛紛倒閉,彷彿曇花一現。所以呢,企業應該要自創品牌,不要盲目地追逐流行、或是攀附他人的名譽,才能夠成就自己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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