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老師/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筆者偕同內人(現代用語為:女王)於去年12月10日晚上10點30分,收看謝金河先生主持的「老謝看世界」節目時,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飛龍董事長與兩位律師正在暢談「讚歧」商標案件,陳董事長在節目上表示不服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理由中所言:該公司於台灣中壢廠生產烏龍麵的「讚歧」商標會誤導消費者,因而撤銷南僑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女王聽完陳董事長的意見後,突然”垂詢”筆者:「他們在講『讚歧烏龍麵』哪?我上星期去大賣場有看到!不是從日本進口的喔?」筆者揣摩我家女王言下之意,應該是女王在大賣場看到「讚歧」烏龍麵之際,就其產品包裝或說明文字研判為日本進口之產品。

隔了數日,女王”敕令”筆者充當司機前往賣場購買民生物資,見「讚歧」烏龍麵包裝上還標示看不懂的日文?還有一個穿著日本男性服裝的卡通人物,真的會讓人聯想到是來自日本的產品;再藉由網路搜尋得知介紹日本美食的「料理東西軍」節目,已於95年7月21日播出「香川縣的讚岐烏龍麵VS岩手縣的盛岡冷麵」單元,鑒於台日交流密切與介紹日本風土文化節目眾多的情形下,消費者應會將「讚歧」二字作為日本香川縣烏龍麵的代表性地理名稱。

當然囉!我家的女王不能代表全台灣的消費者,但是「讚歧」二字確實是日本香川縣的古地名,應該有相當比例的消費者會和我家女王一樣地英明睿智,研判「讚歧」烏龍麵應該是日本的產品、而非台灣的產品;將心比心來說,如果「艋舺」被其他國家註冊成商標,我們又會作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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