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智慧財產權的主要領域有三:專利、商標與著作權,還有一個「營業秘密」是較少為人所提及的,但如果改稱「商業間諜法(實質內容、非法規名稱)」大家就比較熟悉了;尤其在一些高科技的公司之間,報載偶有誰偷誰的機密、誰跳槽時帶走公司的研發文件等等,都是屬於商業間諜—營業秘密法要保護的範圍。

滷味的「配方」就屬於營業秘密的一種,依照營業秘密法第二條前段規定:「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但是,並非所有的配方都可以受到這部法律的保護,還必須符合三個要件,簡單來說就是:一、不是同業所知道的配方。二、這個配方要能好吃到賺錢。三、老闆要妥當保密。如果三個要件都符合了,才能受到這部法律的保護,萬一發生「配方」被偷的事情,才能要求對方賠償。

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方堅稱他們的配方也是自己研發出來的,並不是偷取我們的配方,就變成舉證的問題;我方須證明對方有第十條規定的情事,包括:以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保密義務、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等等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才能認定對方是商業間諜。

所以囉!老闆們雇用員工的時候,雖然不必查明祖宗八代的清白,至少也要疑人不用;更重要的是,要把配方鎖在保險櫃裡,不要輕易讓他人得知,或是乾脆將廚房關起來自己調製滷味的滷汁,即使進貨也不要一成不變地讓人推算出比例,才能有效地保護這「祖傳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