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老師/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本校有兩個與專利有關的「創新育成中心」與「技術授權中心」,注重科技研發與輔導廠商生產事宜,中心的老師與同仁們當然知道專利申請的程序與注意事項,可是一般的同學與民眾就不見得清楚了;往往在不知不覺中,就將自己的新產品曝光,喪失了專利保護的資格,還不知道自己竟然親手毀了自己的專利?

以下是典型的詢問函:「我去年設計了一個新奇的產品,也有出貨到國外給客戶。但是,數月前有人在我委託的工廠偷偷看到此項產品,今年竟然就用他的名字申請專利,該工廠告知我此事後,我個人也趕快補辦申請專利,但已晚了一步。想請問的是:我該怎麼保護我的產品?是不是直接將相關證明資料送到專利局就可以?謝謝。

接下來就是筆者的回答:「〇〇〇先生您好:依您所言,可以提出在該他人申請前即已使用之證據,進行舉發、經審查認定成立後、撤銷對方的專利;但是,依照專利法第 22 條的規定,只要在申請前、已有公開使用之事實,不論是發明人自己使用、或是他人使用,都會喪失該專利的新穎性,換句話說,該他人也可以反過來提出您自己在您申請前即已使用之證據,進行舉發、經審查認定成立後、撤銷您申請核准的專利。」

奇怪吧?為什麼自己發明的產品、也是由自己使用、事後卻無法取得專利保護?簡單地來說,這是因為專利要保護創「新」的產品,如果發明人讓這項產品曝光後,客觀上已不再新穎而受到專利法的保護;所以在從事研發工作的人員,一定要隨時提高警覺、做好「保密防諜」的準備喔

(如有本文相關的問題,請e-mail至ipotaichung@tipo.gov.tw或電04-22513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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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提供中華民國專利檢索、案件狀態查詢、權利異動查詢等。
  2. 專利法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輯
  3. 專利申請程序實務及基準. 進階  / 王綉娟, 陳翠華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