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老師/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筆者因工作職務的關係,必須天天回覆中部地區對於智慧財產權有興趣的英雄好漢的踢館帖—其實是業務諮詢的信件啦!而每到鳳凰花開的季節,就會有應屆畢業的同學來信詢問:可不可以用網路上的影像、音樂或圖片來剪輯成畢業紀錄片呢?

以下是典型的詢問函:「您好,我是某大學的應屆畢業學生,目前正在拍攝畢業紀錄片,於畢業典禮上會公開播映給全校看,如果在紀錄片中放入網路上現有的影音片段(如youtbue),是否會產生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又若此舉動會侵犯著作權的話,我們該怎麼做才能在紀錄片中合法地放入網路上的影音片段?謝謝。」

接下來就是筆者的回答:「〇〇〇同學您好:首先要向您說明的是實然面的部分,也就是真實社會中的情形,雖然大學生拍攝畢業製作紀錄片被訴的比例不高,但仍然有被訴的風險。其次,是應然面(法律規定應該如何)的部分,要注意的是Youtube網站的影片雖然可以自由擷取,但不見得每部影片都是經過合法授權的,如果著作權人主張其著作權受到侵害,不論是Youtube網站、或是利用其影片的您,仍然有被訴的風險。最後,您問到:該怎麼做才能在紀錄片中合法地放入網路上的影音片段?—現行著作權法在第44條至第62條規定了許多種合理使用的樣態,然似乎都不能用以主張大學生拍攝畢業製作紀錄片的行為,請您三思而後行。」

著作權雖然無體、亦為智慧財產權重要之一環,使用前先打聲招呼(取得同意後再使用),表示對著作權人的尊重,才能合情合「禮」又合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