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的報紙上,有一則新聞,標題是「蘋果程式商店 盜賣村上春樹<1Q84>」,因為是知名作家暢銷書,又是和蘋果有關,所以博取到不少版面,讓大家注意到盜版電子書這回事。

不過,兩年前有一則新聞,相較之下更有趣,刊在2009年7月17日的紐約時報上,標題是「Amazon Erases Orwell Books From Kindle」, 大意是Amazon出版社因為販賣包括喬治歐威爾寫的<1984>等電子書給Kindle用戶後,才發現有著作權爭議,於是在沒有事先知用戶下,就把用戶已購買的電子書從Kindle上遠端刪除,引起了用戶的抗議。

         數位科技與網路時代對著作權的衝擊,最早是呈現在錄音著作與視聽著作產業上,隨著iPad等各種電子閱讀器陸續問市,盜版電子書隨之興盛。盜版電子書顧名思義,就是沒有從有權利人處取得授權,卻去進行書籍的數位重製和散佈。如果把書想成電影或音樂,那就更容易理解了:傳統盜版書籍,是用有形的方式,例如重新排版或影印的方式去重製書本,好比從一捲錄音帶拷背到另一捲錄音帶上(如果各位同學年紀太輕很難想像錄音帶這回事,那就想像從一片CD上燒到另一片CD好了),盜版電子書是用無形的方式,就好比把音樂從CD上存到電腦裡變成檔案,再把檔案傳給別人。

         著作權人專有重製和散佈著作的權利,也有決定著作如何重製和如何散佈的權利,在電子閱讀器風行之前,語文著作的數位重製與散佈在授權契約中往往被忽視,而在電子出版風行後,很多爭議隨之而起,當初授權契約中到底有沒有包含電子出版,還使只有紙本出版而已?有可能Amazon當初會在著作權上出問題,也是因為類似的原因。不過這樣的遠端刪除,實在並不妥當,雖然當初Kindle用戶「買」電子書其實是取得「授權」,和買到實體書籍並不一樣,如果Amazon沒有取得電子出版的權利,不知情的用戶等於是買到「盜版」的電子書。但這不表示Amazon可以直接用遠端刪除來彌補損害,技術上可行並不代表法律上沒問題,用戶使用盜版電子書所造成原權利人的損害,應該由造成損害的Amazon承擔,可不可以遠端刪除,則應該回歸到用戶與Amazon間的契約規範上。
        從聽風的歌一九七三的彈珠玩具開往中國的慢船尋羊冒險記發條鳥年代記國境之南太陽之西世界末日與冷酷異境遠方的鼓聲邊境近境…村上春樹的小說伴隨很多人成長,和我一樣可以把全部作品名稱輕鬆背出的人,一定也很多,看到1Q84盜版電子書的出現,大概也只能深深嘆一口氣,想到Amazon用遠端刪除的方式處理1984這樣的一本書,會倒吸一口更大的冷氣吧!

蘋果日報該新聞連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53135/IssueID/20101111
紐約時報該新聞連結: http://www.nytimes.com/2009/07/18/technology/companies/18amazon.html

查看館藏有哪些村上春樹相關著作:請點入觀看

(1Q84圖片轉載自博客來網路書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