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的報紙上,有一則新聞,標題是「蘋果程式商店 盜賣村上春樹<1Q84>」,因為是知名作家暢銷書,又是和蘋果有關,所以博取到不少版面,讓大家注意到盜版電子書這回事。
不過,兩年前有一則新聞,相較之下更有趣,刊在2009年7月17日的紐約時報上,標題是「Amazon Erases Orwell Books From Kindle」, 大意是Amazon出版社因為販賣包括喬治歐威爾寫的<1984>等電子書給Kindle用戶後,才發現有著作權爭議,於是在沒有事先知用戶下,就把用戶已購買的電子書從Kindle上遠端刪除,引起了用戶的抗議。
數位科技與網路時代對著作權的衝擊,最早是呈現在錄音著作與視聽著作產業上,隨著iPad等各種電子閱讀器陸續問市,盜版電子書隨之興盛。盜版電子書顧名思義,就是沒有從有權利人處取得授權,卻去進行書籍的數位重製和散佈。如果把書想成電影或音樂,那就更容易理解了:傳統盜版書籍,是用有形的方式,例如重新排版或影印的方式去重製書本,好比從一捲錄音帶拷背到另一捲錄音帶上(如果各位同學年紀太輕很難想像錄音帶這回事,那就想像從一片CD上燒到另一片CD好了),盜版電子書是用無形的方式,就好比把音樂從CD上存到電腦裡變成檔案,再把檔案傳給別人。
著作權人專有重製和散佈著作的權利,也有決定著作如何重製和如何散佈的權利,在電子閱讀器風行之前,語文著作的數位重製與散佈在授權契約中往往被忽視,而在電子出版風行後,很多爭議隨之而起,當初授權契約中到底有沒有包含電子出版,還使只有紙本出版而已?有可能Amazon當初會在著作權上出問題,也是因為類似的原因。不過這樣的遠端刪除,實在並不妥當,雖然當初Kindle用戶「買」電子書其實是取得「授權」,和買到實體書籍並不一樣,如果Amazon沒有取得電子出版的權利,不知情的用戶等於是買到「盜版」的電子書。但這不表示Amazon可以直接用遠端刪除來彌補損害,技術上可行並不代表法律上沒問題,用戶使用盜版電子書所造成原權利人的損害,應該由造成損害的Amazon承擔,可不可以遠端刪除,則應該回歸到用戶與Amazon間的契約規範上。
從聽風的歌、一九七三的彈珠玩具、開往中國的慢船、尋羊冒險記、發條鳥年代記、國境之南太陽之西、世界末日與冷酷異境、遠方的鼓聲、邊境近境…村上春樹的小說伴隨很多人成長,和我一樣可以把全部作品名稱輕鬆背出的人,一定也很多,看到1Q84盜版電子書的出現,大概也只能深深嘆一口氣,想到Amazon用遠端刪除的方式處理1984這樣的一本書,會倒吸一口更大的冷氣吧!
蘋果日報該新聞連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53135/IssueID/20101111
紐約時報該新聞連結: http://www.nytimes.com/2009/07/18/technology/companies/18amaz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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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84圖片轉載自博客來網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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