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某電視新聞台報導一則新聞,地點在學校附近,就在西屯路與環中路的交叉位置。這個路口交通繁忙,除了平面的西屯路與環中路外,還有高架的74號中彰快速道路與交流道出入口。地方居民透過電視台反映這個路口的行人穿越指示燈只有19秒的時間,中間又沒有任何停留等候的空間,尤其當老弱婦孺穿越時總是險象環生。新聞記者在當場訪問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的業務承辦人員,她的回答很妙「本路口交通流量很大,為了確保交通順暢,我們不會為了行人的安全,延長行人穿越時間或增設中間停留空間」。當然這樣既白目又傲慢的答覆,是居民難以接受的。我並沒有去追蹤這件事的發展,不過後來經過時,發現行人穿越的地方已增設停留等候空間。事實上,那位公部門人士的答覆並不讓我意外,因為大部分的人都認為道路是給車輛用的,行人最好閃開一旁,別來礙事。後來沒多久,我去中央政府某個單位參加一個有關自行車環境建構的會議,內容竟然是要縮減人行空間來鋪設自行車道,幾乎沒有人想要去動車道的腦筋。

  我在台中市繞了一下,看看我們的人行環境如何?

      
圖1 台中市永福路世斌公園旁(劉立偉攝)  圖2 台中市萬和路南屯老街(劉立偉攝)

  圖1的世斌公園與圖2的南屯老街,人行道不是拿來當市場,就是根本沒有人行空間。再往外走走看看,鹿港或者離島的金門,一樣的情形不停地出現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圖3與圖4)。或許首善之區的台北市會好一點,但是人行道或騎樓占用情形還是少不了(圖5)。其實,對逢甲的師生員工而言,人行道與騎樓占用的情況早已見怪不怪。學校外頭就是逢甲夜市,每晚總是萬頭鑽動,摩肩擦踵,充滿在地的消費者與各地的觀光客在此群集。但是,人行道是道路的一部分,被攤商或車輛占用時,行人就得走到車道上增加受傷的風險,也間接造成交通壅塞。騎樓呢?很多的地主或業主拿來高價出租給攤商牟利,但是各位知道嗎,騎樓的使用權是不屬於所在位置的地主或業主。政府為了跟地主或業主交換騎樓的使用權給大眾使用,給了他們許多優惠,如「商業區之法定騎樓或住宅區面臨十五公尺以上道路之法定騎樓所占面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建築基地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分計入法定空地」,以及「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其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可免徵地價稅,其上有1層建築改良物者,可減徵1/2;有2層建物者,可減徵1/3;有3層建物者,可減徵1/4;有4層以上建物者,則減徵1/5」。所以這些發大財的地主或業主,是用我們的空間去賺錢的。

  
圖3 鹿港鎮的中山路(劉立偉攝)     圖4 金門縣街道空間(劉立偉攝)


圖5 台北市復興北路騎樓(劉立偉攝)

  為什麼「社會」允許(或者默許)他人占用我們行走的空間,讓我們暴露在危險中又還能牟利?這是因為我們自己並不重視行走的空間與權利,也因為我們自己偶爾會想圖個方便占用行人空間(如停放機車或汽車),甚至有些正在閱讀本文的讀者還曾經在騎樓擺過攤子。那麼公部門人士應該重視這個問題吧?請回頭看看第一段的內容。最後,具有公權力能取締違法違規的波麗士大人呢?警察的業務繁雜,單單治安維持一項,就有他們累的,因此除非有人檢舉或有紛爭事件發生,不然這類的公權力是不易出現的。所以,上述的這些人加總起來,其實也就是所謂的「社會」了。因此我們要是認為台灣缺乏良好舒適的人行環境,問題的癥結也來自我們自己。下回再來談談國外的人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