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誠夏顧問/CC Taiwan、鈞理知識產權事務所

「嗯,任何東西只要受到著作權的保護,你都必須得到授權才能使用,對吧?」

「可是,任何作品只要採用Creative Commons授權,就表示你已經得到授權了!」

這是登載於CC授權說明影片《Mayer and Bettle》中的經典對話橋段。其所揭示的要點,在生成式AI發展的今日依然重要:凡採CC授權之作品,均已事先授予必要的重製、散布、公開播放、公開傳輸等利用權限;其中尤以「合法重製」的授權,是為生成式AI訓練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這一點,恰與目前(2025年)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審理的Bartz v. Anthropic一案相互呼應。

在Bartz v. Anthropic案中,承審法官William Alsup認為,Anthropic雖然取用他人作品進行AI訓練,但若輸出成果與原作品用途明顯不同,部分情況仍可能構成合理使用。然而,在2025年6月底的中間裁定中,法院明白指出:「未經授權重製他人著作,仍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裁定書同時確認,Anthropic的確曾自LibGen與PiLiMi等網站下載並保存超過七百萬冊盜版電子書,這顯然侵犯了著作財產權中的重製權。當然,法院並非因此認定「只要合法購買作品,即必然可用於AI訓練」;但本案裁定已明確界定,若連合法重製的前提都不具備,便難以主張AI訓練行為屬於合法合規。

而這種「重製權基礎的授權需求」,正是CC授權及其他開放資料授權條款所預設提供的。事實上,所有符合開放定義(Open Definition)的授權,包括Creative Commons系列授權,以及我國自訂的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pen Government Data License Taiwan 1.0),均已將重製、散布、公開演播等核心著作財產權利用方式,授權給使用者。因此,像EleutherAI釋出的The Common Pile v0.1,以及Pleias與法國文化部合作釋出的Common Corpus,皆以CC授權或開放資料授權的內容為基礎,用於生成式AI模型的訓練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