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筆者長女現在已經升上高中二年級,當她兩歲的時候,正是東森幼幼台「YoYo點點名」的水果哥哥姊姊們竄紅之際;那時我也買了片DVD回家給女兒看,只見她專心地盯著電視裡認真唱跳的哥哥姊姊們,心無旁鶩地就這麼看了兩天…等到我也會唱「巨人馬桶冰又滑、不坐上它腳又麻」的時候,女兒起身跟著影片又唱又跳、動作分毫不差,原來這兩天她在默記動作與歌詞呢!

其中的「水蜜桃姊姊」朱安禹小姐,96年間轉台到Momo親子台之後,報載因不能使用原東森電視台的名稱,而後宣布改名為「小蜜桃姊姊」。筆者查詢得知早在92年間,東森電視台就已將「水蜜桃姊姊」申請登記商標,例如註冊第1158035號「影碟、唱片」等產品的商標,所以朱小姐不能再使用原名稱…突然之間,筆者腦中警鈴大作!這裡有兩個智慧財產權的爭議呢?

第一個爭議是「商標權」對上「姓名權」的衝突,東森電視台擁有的商標專用權利,是在「影碟、唱片」等產品上使用「水蜜桃姊姊”牌”」的品牌權利,或是使用「水蜜桃姊姊電視台」出品等文字的權利,與朱小姐的藝名或外號無關,這在現行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有明文規定: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根本不用怕啊!

第二個爭議是「水蜜桃」換成「小蜜桃」的名稱,然而商標的專用權利及於”近似”,「水蜜桃」與「小蜜桃」的字體外觀相像,差別僅在「水」與「小」上面少了兩撇而已;Momo台如果也去註冊商標的話,可能會被認定與東森台的商標近似,果然在98年間,新公司註冊的第1317090號「小蜜桃」商標被異議撤銷,結束了這場紛爭。

(請參閱97年8月13日中國時報第D3版報導:「Momo姊姊正名、願當一輩子小蜜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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