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上個月收到一封諮詢信件,大意如下:「我自己製作的文宣與照片,放在部落格被網友惡意下載修改文字內容,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作品?」這樣的問題還挺多的,部分的網路鄉民們還是不夠尊重他人創作的結晶,認為網路上的東西既然可以輕易的取得、就隨便的胡搞瞎搞一番,被當事人找上門才知道事情大條。

筆者的回覆如下:

第一步:要確認您自己製作的文宣照片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法對於照片定義為[攝影著作],仍須符合最基本的[原創性]要件,包含該照片是您獨力完成、未抄襲他人,還有該照片必須是文學、藝術或科學的創作,具有一定程度的美感等要件,才能算是[著作]、並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第二步:證明您是該照片的真正作者,譬如說您保有該照片的原始檔案,而對方僅有壓縮過的圖檔;或是您在之前曾經公開發表參展並留有紀錄,才能證明您是該照片的真正作者,不然、對方若狡辯說他才是真正的作者,法官可能就分不清楚了。

第三步:對方有抄襲的事實、而非對方獨立創作,這一點可以從兩張照片的實質近似度來判斷,如果內容一模一樣、對方又拿不出該照片的原始檔案,法官心證上較易認定有抄襲的事實。

第四步:對方應無合理使用的情形,主要是對方並非基於[報導、研究、教學、評論]等正當目的,就不會阻卻您行使您的著作權利。

第五步:保全對方改作您著作的事實,您可以到法院公證處做文書認證,請公證人證明該改作過的照片的確被散佈在網頁上,否則、對方若撤除該照片並且否認有您指控的事實,您要在訴訟時舉證就比較困難了。」

(如有本文相關的問題,請e-mail至ipotaichung@tipo.gov.tw或電04-22513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