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商標是製造者賦予商品的標記,具有與其他製造者相區別的辨識功能,通常製造者都會取個響亮好記的名字做為商標;例如「統一」牛奶與「味全」牛奶是不同公司的產品,「福特」汽車與「豐田」汽車來自不同的工廠。但是,如果有人取了隱藏不雅意涵的名字作為商標,能不能通過主管機關的審查而獲准註冊呢?

話說高雄有間賣手機的通訊行,店名叫做「舊機Bye」,字面上的意思是「跟舊的手機說再見/告別舊機/來買新手機」,但若是將其國語與英語的發音、用閩南語來解讀的時候,就成了音同字不同的不雅詞彙。這間通訊行曾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但是被主管機關「四兩撥千金」地以「不具商標識別性」駁回,沒有去論究其不雅意涵的部分;

當時公函的內容重點如下:「、、、本件商標圖樣係由文字『舊機 Bye』及圖形所構成,然『舊機 Bye』直接明顯之字義為『告別舊機』,是以之作為商標,指定使用於『手機零售批發、電信器材零售批發』及『代辦電信門號之申請』等服務,予消費者之寓目印象,為促銷手機之廣告宣傳標語詞,不具識別性,且競爭同業不容易判斷該等文字是否取得專用權,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依法應聲明不專用始能取得註冊。
本案經本局通知申請人應就『舊機 Bye』文字部分聲明不專用,惟申請人逾期仍未函覆或提出任何證據資料以供參酌,自有前揭法條規定之適用,爰依商標法第29條第3項及第31條第1項規定,應予核駁。」

另外有一件「甘吟釀」商標有著異曲同工之妙,主管機關以「經查係低溫發酵方式釀造之酒味道甜美之形容,為所指定商品之品質、原料、生產方式之說明」而駁回;至於「甘吟釀」隱藏的不雅意涵,就請各位讀者動動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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