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從小我們就被教導:國父領導了11次的革命,最後終於在武昌起義成功推翻滿清、肇建民國…這當中有許多爭論,包含了革命應該有29次、國父只領導前10次中的兩次、武昌起義跟孫先生沒有關係等等,但這些爭論都是歷史專家的解讀,與智慧財產權專欄無關。我們要探討的是:為什麼國父不直接進行第11次革命?這樣不就「一次」就成功了?

咳!咳咳!…剛剛是腦筋急轉彎的問法,請各位看倌別當真;事情當然有先後順序,沒有一、二、三,哪來四、五、六呢?重點應該是國父從前10次的失敗中汲取經驗,最後在第11次才能成功,所以「失敗為成功之母」,失敗的經驗也是很重要的呢!

在保護商業機密的營業秘密法第二條中,列出了「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都可以成為營業秘密而受到法律的保護;此外,所謂的「否定性專門知識(what doesn’t work)」,也就是前段所述「失敗的經驗」,同樣可以受到和成功技術相等的保護;例如,A公司為開發新產品而實驗失敗的方法與資料,若被競爭對手B公司派出商業間諜竊取相關數據,則B公司可以不必重蹈覆轍而直接朝著成功的方向研發,節省下許多寶貴的時間與資源,甚至比A公司更早研發出可以成功量產的產品,進一步申請專利獲准而合法地壟斷市場,對A公司顯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司法實務對於此等「否定性專門知識」會適用營業秘密法予以保護,企業與研發單位也要將這些「失敗的經驗」當成珍寶妥善保密,不然就會「為人作嫁」、讓他人「不勞而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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