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 老師/財經法律研究所)

偶而會有民眾到筆者辦公室來詢問:購物網站上熱賣的電視盒合不合法?像最近很紅的安博盒子,聽說出到第四代了,買來看電影和電視劇會不會被警察抓呢?
因為著作權法有許多權利種類的保護規定,例如:公開發表、重製、改作、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民眾通常是搞不清楚的,所以筆者就以譬喻的方式回覆如下:「人體有許多部位,未經同意而摸臉、摸胸、摸腿或摸屁股都可能構成性騷擾,對吧?

所以我們都知道:沒事別亂摸,對不對?」民眾當然點頭稱是,筆者接著說:「著作權分成很多種,未經同意就下載來看,可能會違法,對吧?」民眾只有繼續點頭稱是,然後急忙地解釋說:「我絕對沒有買!您放心好了,以後也不會去買這種違法商品啦!」

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曾就「電視盒」的著作權法問題作出多次解釋,106年1月6日的智著字第10516011240號內容提及:「、、、國內購物平台仍發現市售部分多媒體播放器內建侵權網站連結或提供APP軟體,供使用者連結盜版影音內容,或以廣告宣傳所銷售之多媒體播放器可提供瀏覽大量、海量可能未經合法授權之影視內容(如追劇神器)、、、依著作權法規定、、、明知係侵權網站而仍提供連結或APP軟體供使用者連結觀看,或利用前述行為刺激宣傳及銷售,亦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之共犯或幫助犯。此有智慧財產法院業於105年6月就『全視福』機上盒因涉及對公眾提供技術,使公眾得以實行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行為而認定違反著作權法,判決有罪之例可稽、、、」簡單來說,一部需要花錢買票才能看的院線電影,豈容他人同時期免費觀看呢?畢竟,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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