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俊德老師/環科系)

隨著日新月異的各項化學污染事件層出不窮及跨國(甚至跨洲)之大區域擴散流佈(如海上石油污染、沙塵暴、放射性廢水排放至海水),監測環境品質之長期變化以作為許多公害責任界定及污染整治工程之評估等工作變得越來越重要。環境採樣須取得具有代表性之樣品,採集足夠體積以滿足不同分析項目及符合樣品品保規範,已達到採樣作業之預期功能。對不同的環境介質、採樣標的可以應用主觀判斷、簡單隨機、分層採樣、系統網格、調整叢集、排列組合或混合採樣等不同之方式執行,以取得具有代表性之樣品。過去環境採樣大多以派人(自行開車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去污染場址或監測地點進行主動方式之採樣,事前準備工作十分繁瑣。一個完整的採樣程序,從資料蒐集開始到樣品運送回實驗室為止,其流程及工作內容即可分為以下六項:
(1) 資料收集(包括:水體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及歷年水質資料) ;
(2) 現場初勘(包括:採樣位置之選定及描繪、現場初勘之紀錄與照片,以地標、地圖、插桿、浮桶等物件,甚至使用衛星定位儀(GPS)來標示採樣的地點及定位) ;
(3) 擬定採樣計畫(包括:採樣期程之擬定、工作人員與交通工具之安排、採樣裝備之選定,如依據河川、湖泊及水庫的特性,選擇適當的採樣器及樣品瓶,以採取具代表性的水樣) ;
(4) 採樣前準備(包括:採樣前會議、採樣器皿及裝備行前檢查);
(5) 現場採樣作業(包括:現場確認採樣位置、採樣器及採樣技術、現場檢測項目或樣品保存方法、紀錄現場採樣及作業安全之考量) ;
(6) 採樣品保管作業(包括:儀器測量注意事項、採樣人員之訓練、樣品污染之預防、品管樣品之準備及樣品保存與運送)。

除了繁瑣之事前、事後準備工作外,主動式採樣由於其監測時間較短,測值為採樣時之瞬間值,再現性及代表性差,而環境中有些有機物或金屬由於濃度過低、受到環境基質效應之干擾不易檢出造成結果之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