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手機交友社群APP軟體和FB網站等資通訊科技之迅速及成熟發展,各類型的公民及社會運動(學運、工運、環保、公民不服從等等)獲得了低成本、即時且無國(疆)界的傳播管道,也在特定的族群中形成了一股風潮(fashion),更使得搭配諸如此類社會運動所創造之周邊商品,頓時間也成為年輕與支持社運族群最夯的搶手貨,造就了另類的社運商機。
根據筆者之觀察,「社運商品」之發展,早期(約十多年前)主要為單純的實體物資及設備器材之供應(例如宣傳單、印有標語之旗幟、瓶裝水、白布條、宣傳車、舞台設備等等);隨後(近十年間)則出現配合政治人物造勢所使用的吉祥物(例如扁帽、公仔)、宣傳品(例如隨手包面紙、筆、扇子等等物品)及參與人員及團體所穿著之背心。至於最近三年間之發展,主要在配合社群網路之宣傳及操作,將各式各樣具創意的社運標語、符號、圖(肖)像及其他種類之設計作品,運用於衣著(例如帽子、T恤)及生活用品(例如:書包、背包、杯子、手機飾品)之上,也使得這類具有社群識別功能之商品,成為潮流之代表。

事實上,這類型商品的製作和生產(目前多數是來自個人的創作,或透過個別網路接單訂做)、流通販賣(目前皆是以網路通路的販售為主)及重製,皆受到智慧財產權法之規範,故年輕的買家及賣家在響應「社運風潮」之際,仍有必要思考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首先,就著作權之角度而言,各式各樣具創意的社運標語、符號、圖(肖)像及其他種類之設計作品,除了單純標語的文字,例如:「退回服貿、捍衛民主」、「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今日拆大埔、明日拆政府」,以及通用之符號,例如廣受全世界社運運用的peace sign「」,並不受到著作權之保護外(著作權法第九條),其他類型之社運宣傳創作,包括標語及符號之結合、各類具意思表達之圖(肖)像,及其他種類之設計作品,例如: ,都能成為著作權之標的。但在此筆者必須特別強調,許多賣家或商品製作者,往往會忽略衍生著作的問題。由於電腦軟硬體輸出相關設備在今天唾手可得,利用掃描或照像之方式,轉載或處理透過網路或媒體取得公開展示的社運標語、符號、圖(肖)像及其他種類之設計,用來製作附著於商品圖案之母版,此種作法也可能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另就商標法而言,各式各樣具創意的社運標語、符號、圖(肖)像及其他種類之設計作品,有無可能受商標之保護?因這類設計屬於具有識別性之標識,並多半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若經商標註冊登記,並使用於商品之上,仍可能獲得商標專用權之保護。不過,這類標識之設計是否構成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端賴政府主管機關之心態,是否能全盤接受其所表達之訴求而定。筆者認為,以今日台灣社會的開放與發展程度及對言論自由的接受度,社運相關標識即便明顯具反政府或公民不服從之意涵,通過商標審查之機會仍不致於太低。

因此,筆者要在此提醒社運商品之製造人及使用人,若您本身並不是這些社運相關「創意作品」的原創作人,在追逐潮流與商機之際,千萬不要忽略了法律對於這些智慧創作之保護,而仍須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以維護商業運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