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組織係人的結合,是社員所有、所治與所享的社會經濟企業體。合作社在面臨經營管理問題時,其創辦理念、設立宗旨與存在價值,有助於合作社選擇正確的方向與造就永續經營的條件,發揮合作社特有的服務,以滿足社員共同經濟、社會與文化的需求與願望的功能。 在一次學術研討會場上,一位管理學博士對經濟效率學術先進提出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經濟學者如此重視效率,而且實證分析如此嚴謹,為何企業界找的是企管顧問,而非經濟專家?」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及相關管理著作中,關於效率與效能的解釋及先後順序的選擇,正好回答了這個問題。效率是把事做對,是執行層次的管理實務,在目標與限制下,追求產出極大化、成本極小化或利潤極大化,都是經濟學的效率課題。效能是做對的事,是選擇與定位決策的問題。先做對的事,再把事最對,是成果導向,而非產出導向。 日本合作學者藤澤宏光強調「實踐性的守則稱為原則,而把守則背後的理論、理念、哲學稱之為原理,以做為兩者的區別。」依此說法與區隔,合作理念就是原理,根據孫炳焱教授的研究,1988年國際合作聯盟主席馬卡斯直接以價值取代原則,提出自助、互助、非營利、民主、自願努力、普遍性與教育等七項重要價值及社員參與、貫徹民主、誠實信任與開放,及對他人的關懷等四項基本價值。 合作社經營理念可以1995年ICA聲明書中合作社價值說明:「合作社是以自助、自我負責、民主、平等與連鎖團結等價值為基礎;社員承襲創立者的傳統,以誠實、開放、社會責任與關懷他人為信念。」 找出合作事業適合發展的機會,結合合作組織基本的優勢條件,研擬發展方向,了解環境威脅,透過連鎖團結的力量,將組織發揮極致。一個轉念與積極行動,在別人的需要中看到自己的責任,會產生不一樣的發展與結果,正是合作組織的絕妙之處。 圖片來源: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本標章之義: 中間三個「人」字,表示「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合作經神,外環表示合作大團結。三條紅線,表示實現三民主義為我國合作運動的最後目標。 青、白、紅三色,為我國國旗顏色,其涵意與我國國旗相同。)http://coop.moi.gov.tw/moi-introductio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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