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賢東老師/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今年五月中旬,位於台中市自由路二段23號的「太陽堂」創始店宣佈結束營業,店主林義博先生後於八月中旬病逝;根據水果日報的報導得知:由於該店是在地人都知道的正宗老店,自此之後即無傳統口味的太陽餅可喫,老顧客紛紛扼腕嘆息。

在相關的報導中,可以得知該「太陽堂」僅此一家、別無分店;但是若駐足於本校附近的中港路與惠中路、河南路口一帶,放眼望去,都是號稱「正宗自由路太陽堂太陽餅」、「太陽堂總店」的招牌,這種現象又該如何解釋?

        問題的癥結點,是有些記者報導的–該店未能取得「專利保護」,導致於自由路、中港路一帶遍佈著自稱「正宗老店」的糕餅同業;然而,事實並非如此,23號的「太陽堂」創始店早於民國59年10月9日就提出申請、並獲准列為第46909號註冊商標。依照商標法的規定,專用權人可以對侵害商標之人要求停止使用、賠償損害,最重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23號的店主基於某些外人不知的原因,並未積極地維護「太陽堂」的專用權利,造成了滿街都有「太陽堂」的奇特現象。

七月下旬報載23號老店的九位老師傅另開新店,自由路附近的店家也積極地舉辦促銷活動、宣傳自己經營歷史悠久的老店地位,台中市政府也有意願設立「太陽餅博物館」;只是這太陽餅好不好吃,本來就是見仁見智的事,更何況口味酸甜喜好人人不同,顧客喜歡就好。至於「太陽堂」註冊商標到底要花落誰家?希望在地的台中市政府能夠積極介入好好協調,使「滿天太陽」的異象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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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源:
1.「23號太陽堂創始店商標註冊圖
2.「商標檢索系統